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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理论学习(2023年第8期)

发布人:卫正梅 编辑:卫正梅 预审:张伟 终审:张伟  发布日期:2023-08-23  浏览次数:

教职工理论学习材

2023年第8

公司党委编                    20238


1.习近平在四川考察时强调 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 返京途中在陕西汉中考察 蔡奇陪同考察

2.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出席 丁薛祥讲话

3.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强调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蔡奇陪同考察

4.习近平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 蔡奇出席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并讲话 丁薛祥出席会议

5.《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7.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节选)》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1.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12.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1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14.韩俊在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打造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工作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劲动能 王清宪主持 唐良智程丽华出席

15.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方向前进 奋力走出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新路 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在肥召开 省委常委会主持 韩俊讲话 王清宪程丽华出席 唐良智列席

16.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习近平在四川考察时强调 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 返京途中在陕西汉中考察 蔡奇陪同考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四川考察时强调,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深入推进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发展领域、发展质量变革,开创我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四川要进一步从全国大局把握自身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使命,立足本地实际,明确发展思路和主攻方向,锻长板、补短板,努力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

  7月25日至27日,习近平在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和省长黄强陪同下,先后来到广元、德阳等地进行调研。

  25日下午,习近平首先来到广元市剑阁县考察了翠云廊。这里是古代关中平原通往四川盆地古蜀道的重要路段,有迄今保存最完好的古代人工栽植驿道古柏群。习近平听取古蜀道发展历程、翠云廊整体情况介绍,沿古道步行察看千年古柏长势,详细询问历史上植柏护柏情况。他指出,这片全世界最大的人工古柏林,之所以能够延续得这么久、保护得这么好,得益于明代开始颁布实行“官民相禁剪伐”、“交树交印”等制度,一直沿袭至今、相习成风,更得益于当地百姓世代共同守护。这启示我们,抓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搭建好制度框架,抓好制度执行,同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发展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临行前,他嘱咐当地负责同志,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

  位于德阳市广汉市西北鸭子河南岸的三星堆遗址,代表了数千年前的古蜀文明面貌和发展水平,是同时期长江流域文化内涵最丰富、面积最大的都城遗址。26日下午,习近平来到三星堆博物馆新馆,参观“世纪逐梦”、“巍然王都”、“天地人神”等展陈,了解三星堆遗址发掘历程和古蜀文明成果。在三星堆博物馆文物保护与修复馆,习近平走进文保修复工作区,仔细察看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流程细节和最新技术,同现场工作人员亲切交流。习近平指出,三星堆遗址考古成果在世界上是叫得响的,展现了四千多年前的文明成果,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古蜀文明与中原文明相互影响等提供了更为有力的考古实证。文物保护修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扬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一件一件来,久久为功,做出更大成绩。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对三星堆博物馆新馆的落成使用表示热烈祝贺,向广大考古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27日上午,习近平听取了四川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四川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希望四川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精准发力,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

  习近平指出,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大势所趋,也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依靠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实现动力变革和动能转换。四川要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众多、创新人才集聚的优势和产业体系较为完善、产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优化完善创新资源布局,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

  习近平强调,四川是我国发展的战略腹地,在国家发展大局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要依托制造业的独特优势,积极服务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高质量对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新布局。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前瞻部署未来产业,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科学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促进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要强化粮食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等生产供应,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要坚持“川渝一盘棋”,加强成渝区域协同发展,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尽快成为带动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习近平指出,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把乡村振兴摆在治蜀兴川的突出位置,更好扛起粮食、生猪、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要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良种和良田的配套,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要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能抓得住、抓几年就能见到成效的几件事,集中资源,加快突破,形成标志性成果。要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小切口,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农村宅基地改革要守住底线。要把住土地流转关,不能借流转之机搞“非农化”。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

  习近平强调,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要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要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要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指出,四川是自然灾害频发之地,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系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7、8月份长江流域进入主汛期,要全面落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应对准备工作。要科学救灾,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强调,第一批主题教育只剩下一个多月时间,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中央部署,善始善终、慎终如始,务求实效。要对主题教育的实效进行科学、客观评估。检验理论学习成效,要看党的创新理论是否入心见行、党员干部是否做到善思善用;检验调查研究成效,要看是否摸清社情民意、是否解决实际问题;检验推动发展成效,要看高质量发展是否有新突破、人民生活品质是否有新提升;检验检视整改成效,要看问题症结是否找准、整改整治是否到位;检验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要看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现象是否纠正、政治隐患是否消除。评估成效要用事实说话,开门抓评估,让群众评价,确保评估客观真实。评估主题教育成效,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来一次检视,分析根源,对症下药,切实改出实效。要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结合学查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习近平十分关心汉江流域历史文化传承和生态保护。7月29日,在返京途中,习近平走下列车,在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省长赵刚陪同下,来到汉中市考察。习近平参观汉中市博物馆有关历史文物展陈,了解汉中历史文化、文物保护情况。他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要发挥好博物馆保护、传承、研究、展示人类文明的重要作用,守护好中华文脉,并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汉中藤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久负盛名,要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更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离开博物馆时,附近的乡亲们围拢过来热情欢呼“总书记好”。习近平亲切地对大家说,我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时来过汉中,这些年一直牵挂着这里。这次来,看到这里发展变化很大,城市井然有序,很欣慰。他祝愿大家工作好、生活好、家庭幸福。

  途中,习近平考察了地处汉江汉中城区段的天汉湿地公园,称赞这里是市民“幸福园”。习近平强调,汉江及其支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汇集区和供给地,保护好这一区域的湿地资源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生态公园建设要顺应自然,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促进生态保护同生产生活相互融合,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陪同考察。

  李干杰、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主题教育中央第十二指导组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07月30日第01版)

 


 

 

 

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出席 丁薛祥讲话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李强主持会议。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出席会议。丁薛祥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们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坚持转变观念、压实责任,不断增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紧跟时代、放眼世界,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经过顽强努力,我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

  习近平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习近平指出,总结新时代十年的实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一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二是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四是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五是“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我们承诺的“双碳”目标是确定不移的,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则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作主,决不受他人左右。

  习近平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要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要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等,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价格政策支持。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习近平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将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要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

  李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深入分析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丁薛祥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治本之策,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瞄准既定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先立后破,扎实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底线思维,常态化管控生态环境风险,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安全根基;保持严的基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支撑保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经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管理的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07月18日第01版)

 

 

 

 

 

习近平在江苏考察时强调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蔡奇陪同考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江苏考察时强调,江苏拥有产业基础坚实、科教资源丰富、营商环境优良、市场规模巨大等优势,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7月5日至7日,习近平在江苏省委书记信长星和省长许昆林陪同下,先后来到苏州、南京等地,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历史文化街区、科学实验室等进行调研。

  5日下午,习近平抵达苏州后,首先乘车前往苏州工业园区考察。在园区展示中心,习近平听取苏州市产业发展和园区整体情况介绍,察看创新发展成果展示。习近平强调,高科技园区在科技自立自强中承担着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使命,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加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以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引领产业升级。要继续扩大国际合作,努力打造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随后,习近平来到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察。习近平走进展厅、研发车间、光电实验室,察看产品研发、生产、测试流程,询问企业设备产品的性能、用途、市场等情况。看到企业研发人员都是年轻人,习近平十分欣慰。他说,国家现代化建设为年轻人提供了广阔舞台,大家正当其时,要把握历史机遇,大显身手,勇攀科技高峰,将来你们一定会为自己对民族复兴所作的贡献而自豪。

  位于苏州古城东北隅的平江历史文化街区,距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6日上午,习近平来到这里考察,详细听取苏州古城保护及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利用情况汇报,步行察看古街风貌,观看苏绣制作,体验年画印刷。他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代代相传,表现出的韧性、耐心、定力,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一部分。

  街边小广场上,曲乐悠扬,当地居民和游客正在欣赏苏州评弹表演。看到总书记来了,大家纷纷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饶有兴致地同大家一起观看表演,他对大家说,昨天我看了工业园区,今天又看了传统文化街区,到处都是古迹、名胜、文化,生活在这里很有福气。苏州在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上做得很好,不仅有历史文化传承,而且有高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他对当地负责同志讲,平江历史文化街区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挖掘好、运用好,不仅要在物质形式上传承好,更要在心里传承好。

  当天下午,习近平在南京市考察调研。他来到紫金山实验室,走进展厅、6G综合实验室,详细了解推进重大科技任务攻关等情况。习近平强调,现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颠覆性技术随时可能出现,要走求实扎实的创新路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立下功勋。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能源互联网领域高科技企业。习近平来到集团考察调研,听取南京市打造智能电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总体情况介绍,察看企业自主可控技术产品展示。在企业智能制造生产区,习近平详细了解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服务电网安全、电力保供和能源转型等情况。他指出,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要加快推动关键技术、核心产品迭代升级和新技术智慧赋能,提高国家能源安全和保障能力。

  离开企业时,习近平勉励年轻研发人员说,大家意气风发、朝气蓬勃,要立志高远、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往前走,以十年磨一剑的韧劲,以“一辈子办成一件事”的执着,攻关高精尖技术,成就有价值的人生。

  7日上午,习近平听取了江苏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江苏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希望江苏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

  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江苏要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打造全国重要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使高质量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多元化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习近平强调,要把坚守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强省之要,巩固传统产业领先地位,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打通堵点、接通断点,不断创新吸引外资、扩大开放的新方式新举措,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不断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

  习近平指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江苏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建设长江和大运河两大国家文化公园。要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教育事业,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扎实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书香社会建设,提高社会现代文明程度。

  习近平强调,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习近平指出,全国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江河湖库将面临主汛期洪涝灾害的严重威胁。同时,一些地方旱情严重,森林火灾风险加大。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强化灾害隐患巡查排险,提前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源和电力部门尤其是央企要全力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确保经济社会运转不受大的影响。

  习近平强调,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抓深抓实各项重点措施,取得较好效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落实“重实践”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匡正干的导向,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在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哗众取宠;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二是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恪尽职守、担当作为,迎难而上、敢于斗争,严肃整治拈轻怕重、躺平甩锅、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等消极现象,完善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三是形成狠抓落实的好局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抓落实,聚合众力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聚焦实际问题抓落实,在抓落实上取得新实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陪同考察。

  李干杰、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主题教育中央第六指导组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07月08日第01版)

 

 

 

 

习近平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 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 蔡奇出席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并讲话 丁薛祥出席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党对网信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网络空间主流思想舆论巩固壮大,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持续提升,网信领域科技自立自强步伐加快,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有效发挥,网络空间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网络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网信事业的重要地位作用日益凸显。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防风险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增动能促发展、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务,坚持党管互联网,坚持网信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治网之道,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坚持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坚持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坚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网信工作队伍,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以网络强国建设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党中央关于网信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网信部门要忠于党和人民,勇于担当作为,善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亮剑,甘于拼搏奉献,为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7月14日至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会议并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

  蔡奇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鲜明提出网信工作的使命任务,明确“十个坚持”重要原则,并对网信工作提出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网信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

  蔡奇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网信事业取得重大成就,最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网信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把党对网信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全新高度,是新时代新征程引领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网络强国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贯彻到网信工作全过程。

  蔡奇强调,党的二十大对网信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要牢记使命任务,细化任务举措,着力推动落实。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效能,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统筹发展与安全,实施网络安全重大战略和任务,构建大网络安全工作格局,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坚持创新驱动、自立自强、赋能发展、普惠公平,攻克短板不足,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加强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深化网信领域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坚持党管互联网,加强党对网信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网信委及成员单位、各级党委(党组)及网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合力推动网信工作的生动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李书磊在总结讲话中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防风险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增动能促发展、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务,把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网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支撑。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日报社有关同志作交流发言。

  石泰峰、何立峰、张又侠、陈文清、王小洪、吴政隆出席会议。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国有企业、军队有关单位,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07月16日第01版)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月16日出版的第1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章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部署。继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的是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根据新的使命任务、新的战略安排、新的工作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使之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

  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机构职责上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次机构改革,设立新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组建新的党中央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在重要领域设立新的党中央派出机关,就是为了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在金融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对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作了比较合理的设计和安排。这些调整是在分析我们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解决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确保机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特别是要严格依据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和执行部门“三定”规定。

  文章指出,搞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至关重要。要继续运用好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中央和地方一盘棋、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等宝贵经验,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一要加大统的力度。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设立协调机制。二要坚持稳的基调。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较多、触及的问题较深,要谋定而后动。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在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上要有机衔接、有序推进。三要做好人的工作。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和个人进退留转,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四要执行严的纪律。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五要做到于法有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机构改革,立法机构要统筹做好相关立改废释工作。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07月16日第01版)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8月1日出版的第15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文章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功组织一批重大基础研究任务、建成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前沿方向重大原创成果持续涌现。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学科交叉融合不断推进,科学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文章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强调要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作出战略部署,要切实落实到位。第一,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基础研究处于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起始端,地基打得牢,科技事业大厦才能建得高。加强基础研究要突出前瞻性、战略性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创新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第二,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世界已经进入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对基础研究产出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优化细化改革方案,发挥好制度、政策的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作用。第三,建设基础研究高水平支撑平台。近年来,我国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科技期刊、建成一批大国重器,基础研究支撑平台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从根本上破解“两头在外”问题还任重道远。要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科学规划布局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第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人才。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基础研究人才队伍仍有明显短板。必须下气力打造体系化、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平台,让更多基础研究人才竞相涌现。第五,广泛开展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当前,国际科技合作面临少数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冲击和挑战。人类要破解共同发展难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成为独立的创新中心或独享创新成果。我国要坚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扩大基础研究等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第六,塑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创新生态。开展基础研究既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激励。我国几代科技工作者通过接续奋斗铸就的“两弹一星”精神、西迁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科学家精神、探月精神、新时代北斗精神等,共同塑造了中国特色创新生态,成为支撑基础研究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切实推进科教融汇,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

  文章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基础研究纳入科技工作重要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08月01日第 01版)

 





《〈哲学的贫困〉(节选)》

卡尔·马克思

【导读】蒲鲁东是法国政论家,经济学家,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的奠基人之一。他否认一切国家权威,认为这些东西是在维护剥削、扼杀自由。蒲鲁东的思想本质上是空想的社会互助主义,追求所谓的“永恒的公平”。陈延年、陈乔年两位同志一开始信奉的就是这种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互助思想,后来才觉醒过来走向马克思主义。这种方案是建立在小生产者的小私有制基础之上,这种学说对巴黎公社之前的工人运动颇有影响。1846年,他的《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在巴黎出版。

本文是马克思自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借批判蒲鲁东错误的社会主义思想实质,深刻阐明资本主义的本质和来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运动的现实历史根据和正确方向。

 

第一章 科学的发现

 

第一节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

 

  一切自然产品或工业产品所具有的那种维持人类生存的性能,有一个专门名称,叫做使用价值。这些产品具有的互相交换的性能,则称为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怎样变成交换价值呢?……经济学家们并没有很仔细地阐明(交换)[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价值观念的起源;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一点加以论述。由于我所需要的许多东西在自然界里为数有限或者根本没有,因此我不得不去协助生产我所缺少的东西,可是,由于我不能单独生产这么多的东西,所以我就会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我的合作者建议,把他们所生产的一部分产品同我所生产的产品交换。(蒲鲁东,贫困的哲学第一卷第二章)

  蒲鲁东先生打算先给我们说明价值的二重性,价值内部的区别,使用价值变成交换价值的过程。我们必须和蒲鲁东先生一起来谈谈这种神秘的变化。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根据我们作者的意见,这种变化是怎样发生的。

  绝大多数的产品不是自然界供给的,而是工业生产出来的。如果产品的需要量超过自然界所提供的数量,人们就得求助于工业生产。在蒲鲁东先生的想象中,这种工业是什么呢?它的起源怎样呢?个人需要很多东西,可是不能单独生产这些东西。需要满足的多种需求,就决定要生产多种东西(不生产就没有产品);要生产多种多样的东西,就已经决定参加这项生产的不止一个人。既然认为从事生产的不止一个人,那末这就完全决定了生产是建立在分工之上的。因而蒲鲁东先生所假定的那种需要本身就已经决定了全盘的分工。既假定有分工,就是假定有交换存在,因此也就有交换价值,这样看来,本来一开头就可以假定有交换价值存在。

  然而蒲鲁东先生喜欢绕圈子。我们就跟他一起转吧,转来转去总是回到他原来的出发点去。

  为了摆脱每个人单独生产的状态并达到交换,蒲鲁东先生说:我就求助于各行各业中我的合作者。这样一来我就有了从事各行各业的合作者,虽然按照蒲鲁东先生的假定我们(我和其它一切人)这时还没有摆脱鲁滨逊式的那种和社会隔绝的孤独状态。合作者和各种不同的业务,分工和这种分工所包含的交换等都是凭空掉下来的。

  总括起来就是:我有许多建立在分工和交换基础上的需要。蒲鲁东先生既然假定有这些需要,因而也就是假定有交换和交换价值存在,而交换价值的起源正是他想比其它的经济学家更仔细地阐明的。

  同样,蒲鲁东先生也可以把整个事态倒转过来而仍然不损害他的结论的正确性。要说明交换价值就要有交换。要说明交换就要有分工。要说明分工就必须有使分工成为必要的种种需要。要说明这种需要,就必须假定有这种需要,但是并不是否定这种需要,这和蒲鲁东先生前言中的第一个定理:假定上帝就是否定上帝(前言第1页)正好相反。

  假定分工是已经知道的事情的蒲鲁东先生,怎样用分工来说明他始终不知道的交换价值呢?

  个人开始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议建立交换,并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别开。合作者们如果接受这种区别,那末要蒲鲁东先生操心的只是记录一下既成的事实、并在他的政治经济学论文中标明和列入”“价值观念的起源。但是他总还应该把这个建议的起源讲给我们听听,此外也应该给我们讲讲这位单独的个人,这位鲁滨逊怎么会突然想到向他的合作者提出这种建议,而这些合作者又怎么会毫无异议地就接受了这个建议。

  蒲鲁东先生并没有细究这些关系的始末,他只是给交换这一事实盖了历史的印记,把交换看做急欲确立这种交换的第三者可能提出的建议。

  这就是蔑视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历史的叙述的方法的蒲鲁东先生的历史的叙述的方法

  交换有它自己的历史。它经过各个不同的阶段。

  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在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

  也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当时不仅剩余品,而且一切产品,整个工业活动都处在商业范围之内,当时一切生产完全取决于交换。对于交换的这个第二阶段,即二次方的交换价值应该怎样说明呢?

  对这点蒲鲁东先生会找到很现成的回答:假定有人曾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议把交换价值提高到二次方。

  最后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人们一向认为不能出让的一切东西,这时都成了交换和买卖的对象,都能出让了。这个时期,甚至象德行、爱情、信仰、知识和良心等最后也成了买卖的对象,而在以前,这些东西是只传授不交换,只赠送不出卖,只取得不收买的。这是一个普遍贿赂、普遍买卖的时期,或者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一切精神的或物质的东西都变成交换价值并到市场上去寻找最符合它的真正价值的评价的时期。

  对于交换的这个新的和最后的阶段,即三次方的交换价值又该怎样说明呢?

  对这点蒲鲁东先生也会找到现成的回答:可以假定曾经有人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议把德行、爱情等都变成交换价值,把交换价值提高到三次方,即最后一次乘方。

  可见,蒲鲁东先生的历史的叙述的方法事事适用,它能答复一切和说明一切。特别是在要从历史上来说明某种经济观念的产生的时候,蒲鲁东先生就会假定一个人,这个人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议去完成这个产生的动作,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从此以后,我们就把交换价值的产生当做一个既成事实;现在我们只要阐明一下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就行了。且听蒲鲁东先生是怎么说的:

  经济学家们很清楚地揭明了价值的二重性;但是他们并没有同样明确地阐明价值的矛盾的本性;我们的批判就从这里开始……只指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这种惊人的对照是不够的,经济学家们惯于把这种对照看成非常简单的事情,应当指出,在这种虚构的简单中却隐藏着深奥的秘密,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弄清这个秘密……用术语来说,就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成反比。

  假如我们已经领会了蒲鲁东先生的思想的话,那末他要肯定的就是如下四点:

  (1)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构成惊人的对照,形成互相对立。

  (2)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成反比,互相矛盾。

  (3)无论是两者的对立或是矛盾,经济学家都既没有看出也不认识。

  (4)蒲鲁东先生的批判从终点开始。

  我们也从终点开始,并且为了消除蒲鲁东先生对经济学家们的责难,我们就让两个相当有名的经济学家来讲讲话。

  西斯蒙第:商业把一切东西都归结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概论布鲁塞尔版第二卷第162[38]

  罗德戴尔:一般地说,国民财富(使用价值)[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是随着个人财产(因交换价值的上升)的增加而减少;如果个人财产因交换价值的下降而减少,那末国民财富通常会相应地增加。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源的研究,拉让蒂··拉瓦伊斯译,1808年巴黎版[39]

  西斯蒙第把他的主要学说建立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上,这个学说认为,收入的减少和生产的增长成正比例。

  罗德戴尔把他的体系建立在这两种价值的反比例上,而且他的那套理论在李嘉图时代非常流行,以致后者可以把它当作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来谈。

  由于交换价值和财富(使用价值)[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人就竭力断言,只要减少商品的数量,即减少生活所必需的、有用的或能享受的东西的数量,就可以增加财富。(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孔斯坦西奥译,让··扎伊尔注,1835年巴黎版第二卷论价值和财富[40]

  我们看到,蒲鲁东先生以前的经济学家们已经看出对立和矛盾的深奥秘密。现在再来看看,蒲鲁东先生在这些经济学家们以后又是怎样说明这个秘密的。

  如果需求不变,那末产品的交换价值随着供给的增长而下降,换句话说,产品越是供过于求,它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也就越低。vice versa〔反过来说〕,越是求过于供时,供应的产品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也就越高;换句话说,供应的产品越少,产品也就越贵。产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产品的多少,不过这总是对需求而言。假定某种产品不仅极为稀少,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可是如果对它没有需求,这个独一无二的产品也是太多,也是多余的。相反地,假定某种产品有千百万个,可是如果它还不能满足需求,也就是说对这种产品的需求非常大,那末这种产品仍然是稀少的。

  这些话可以说是老生常谈了,但是为了弄清蒲鲁东先生的秘密,在这里我们还得重述一下。

  因此,按这一原则彻底推究下去,就可以得出世界上最合逻辑的结论:凡属日用必需而数量又是无穷的东西就一钱不值,毫无用处但极端稀少的东西价格就不可估量。但是最困难的是,实际不会容许有这两种极端,因为一方面人类生产的任何产品决不会在数量上增加到没有止境的地步,另一方面即使最稀少的东西也会有某种用处,否则就不会有任何价值。因此,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虽然按性质来说经常力图互相排斥,但两者必然是互相联系的。(第一卷第39页)

  蒲鲁东先生最困难的究竟是什么呢?那就是他干脆忘记了需求,忘记了任何东西只有在对它有需求的条件下,才说得上多或少。他撇开需求不谈,就是把交换价值和稀少、把使用价值和众多混为一谈。他说,毫无用处但极端稀少的东西价格就不可估量,这种说法实际上正是表明,稀少就是交换价值。极端稀少和毫无用处,这是纯粹的稀少。价格不可估量,这是交换价值的最高限度,即纯粹的交换价值。他在这两个术语之间划了一个等号。这样,交换价值和稀少就成了同义的术语。蒲鲁东先生得出这个臆造的极端的结论,实际上他触及的并不是事物,仅仅是那些表达事物的术语,这说明他对修辞学要比逻辑学有才能得多。他以为得出了新的结论,其实只是源源本本地重新发现了他当初的假定而已。也就是用这种同样的手法,他才把使用价值和纯粹的众多混为一谈。

  蒲鲁东先生在交换价值和稀少之间、在使用价值和众多之间划了等号以后,既不能在稀少和交换价值中发现使用价值,又不能在众多和使用价值中发现交换价值,这才使他大吃一惊;他后来发现实际不会容许有这种极端,于是只好相信神秘。蒲鲁东先生以为,不可估量的价格之所以存在,正是由于没有购买者,可是只要他撇开需求不谈,那就永远找不到购买者。

  另一方面,蒲鲁东先生所谓的众多好象是一种自然发生的现象。他完全忘记了正是人创造了这种众多,忘记了决不忽略需求是符合人的利益的。不然蒲鲁东先生怎么能够断言,极有用的东西价格应当非常低廉甚至一钱不值呢?相反地,他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提高极有用的东西的价格和交换价值,就必须限制这些东西的众多,缩减这些东西的生产。

  从前法国种植葡萄的人要求颁布一条法律来禁止开辟新的葡萄园,这和荷兰人烧毁亚洲的香料和铲除摩鹿加群岛的丁香树如出一辙,他们就是想减少众多来提高交换价值。整个中世纪人们都奉行了这个原则,他们以法律规定,一个师傅只可以雇用多少帮工、使用多少工具。(见安德森商业史”[41]

  蒲鲁东先生把众多当做使用价值,把稀少当做交换价值(证明众多和稀少成反比是再容易不过的),就把使用价值和供给、把交换价值和需求混为一谈。为了使这个对照更加明显,他就换了一个术语,用由意见决定的价值来代替交换价值。这样,斗争就转移到另一个战场,现在一方面是效用(使用价值,供给),另一方面是意见(交换价值,需求)。

  这两种对立的力量怎样调和呢?怎样使它们取得一致呢?能不能在它们中间找出哪怕是一点共同之处呢?

  蒲鲁东先生大声说,当然有,这就是决定的自由。价格是需求和供给之间、效用和意见之间进行斗争的产物,它不会代表永恒的公平。

  蒲鲁东先生进一步扩大这个对照:

  我作为自由的购买者,我就是我的需要的裁判,是物品适用与否的裁判,是对这个物品愿意出多少价格的裁判。另一方面,你作为自由的生产者,那你就是制造物品用的资料的主人,因此,你就能够缩减你的费用。(第一卷第41页)

  由于蒲鲁东先生把需求或交换价值和意见当作同一个东西,他就只得这样说:

  已经证明,正是人的自由意志引起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对立。只要自由意志存在,怎么能解决这个对立呢?不牺牲人,怎么能牺牲自由意志呢?(第一卷第41页)

  因此,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在这两种可说是不能比较的力量之间,在效用和意见之间,在自由的购买者和自由的生产者之间存在着斗争。

  让我们更仔细地来看看问题吧。

  供给并不只是代表效用,需求也不只是代表意见。难道需求者不也同样供给某种产品或货币(代表一切产品的符号)吗?既然他供给了这些东西,难道他不也代表,象蒲鲁东先生所说,效用或使用价值吗?

  另一方面,难道供给者不也需求某种产品或货币(代表一切产品的符号)吗?因此他不也就成了意见的代表,由意见决定的价值的代表或交换价值的代表吗?

  需求同时又是供给,而供给同时又是需求。因此,蒲鲁东先生随便把供给和效用、需求和意见混为一谈的那种对照,不过是建立在空洞的抽象概念之上而已。

  蒲鲁东先生称为使用价值的东西,其它的经济学家也可以称为由意见决定的价值。我们就只举施托尔希的话为例吧(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4849[42])。

  根据施托尔希的意见,我们觉得需要的东西就叫做需要,我们给予价值的东西就叫做价值。大多数东西之所以有价值,仅仅由于它们可以满足意见所产生的需要。关于我们需要的意见是可以改变的,因此,东西的效用(只是表现这些东西和我们的需要的关系)也是可以改变的。就是自然的需要也在不断地变化。实际上,各国人民的主要食物的差别就非常之大!

  斗争不是发生在效用和意见之间,而是发生在出卖者所要求的交换价值和购买者所提出的交换价值之间。产品的交换价值每次都是这些互相矛盾的估价的合力。

  归根到底,供给和需求才使生产和消费互相接触,但是生产和消费是以个人交换为基础的。

  供给的产品本来并没有效用。它的效用是由消费者确定的。即使产品的效用得到公认,但产品究竟不仅仅代表效用。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原料、工人的工资等一切生产费用进行交换,一句话,和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东西进行交换。因此在生产者的心目中,产品代表交换价值的某种总和。生产者所供给的不仅是有效用的物品,而且主要是某种交换价值。

  至于需求,它只有在掌握交换手段的条件下才有效。而这些交换手段本身也是产品,也是交换价值。

  因此我们在供给和需求中,一方面发现花费过交换价值的产品和出卖这种产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发现花费过交换价值的资金和购买的愿望。

  蒲鲁东先生把自由的购买者和自由的生产者对立起来。他使两者具有纯形而上学的性质。这也就促使他说:已经证明,正是人的自由意志才引起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

  生产者只要是在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社会里进行生产(这正是蒲鲁东先生的假定),他就不得不出卖。蒲鲁东先生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但是他却同意我们说生产者的生产资料不取决于自由意志。不仅如此,而且这些生产资料大部分又都是生产者从别处取得的产品,并且在现代的生产条件下,他并不是想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现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责成他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生产。

  消费者并不比生产者自由。他的意见是以他的资金和他的需要为基础的。这两者都由他的社会地位来决定,而社会地位却又取决于整个社会组织。当然,工人买马铃薯和妇女买花边这两者都是根据本人的意见行事的。但是他们意见的差别就是由于他们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不同,而这种社会地位的差别却又是社会组织的产物。

  需要的整个体系究竟是建立在意见上还是建立在整个生产组织上?需要往往直接来自生产或以生产为基础的情况。世界贸易几乎完全不是由个人消费的需要所决定,而是由生产的需要所决定。同样,再举另一个例子来说,对公证人的需要难道不是以一定的民法(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的存在为前提吗?

  蒲鲁东先生并不满足于从需求和供给的关系中去掉了刚才我们说过的要素。他使抽象达到极端,把一切生产者化为一个唯一的生产者,把一切消费者化为一个唯一的消费者,然后使这两个虚构的人物互相斗争。但在现实的世界里情况并不是这样。供给者之间的竞争和需求者之间的竞争构成购买者和出卖者之间斗争的必然要素,而交换价值就是这个斗争的产物。

  蒲鲁东先生去掉了生产费用和竞争以后,就能随心所欲地把需求和供给的公式弄得荒谬绝伦。

  他说:供给和需求无非是两种仪式,使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互相接触,并促进两者之间的调和。这是两个电极,把它们连接起来就会发生接合,又名交换。(第一卷第4950页)

  同样可以说,交换只是使消费者和消费品互相接触所必要的一种仪式。同样也可以说,一切经济关系都是直接消费藉以进行的一些仪式。供给和需求(恰如个人交换一样)就是某种生产的关系。

  那末,蒲鲁东先生的整个辩证法是什么呢?就是用抽象的和矛盾的概念,如稀少和众多、效用和意见、一个生产者和一个消费者(两者都是自由意志的骑士)来代替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需求和供给。

  可是他为什么要这样呢?

  为了以后能够引用他自己所去掉的各种要素中的一个要素(生产费用)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综合。在他的心目中,生产费用就是这样构成综合价值或构成价值的。

 

第二节 构成价值或综合价值

 

(交换)[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价值是经济结构的基石构成价值是经济矛盾体系的基石。

  蒲鲁东先生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全部发现——“构成价值是什么呢?

  只要承认某种产品的效用,劳动就是它的价值的源泉。劳动的尺度是时间。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这种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来确定。价格是产品的相对价值的货币表现。最后,产品的构成价值不过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

  象亚当·斯密发现分工一样,蒲鲁东先生也自以为发现了构成价值。当然这个发现中并没有什么闻所未闻的东西,但是也应该承认,在经济学的任何一个发现中都没有什么闻所未闻的东西。蒲鲁东先生虽然感觉到他的发现非常重要,但是为了使读者对他自以为独创的东西放心,并为了迁就那些由于懦怯而不容易接受新思想的人们,他极力缩小这个发现的意义。但是当评价他的每一个前辈在确定价值方面所作的贡献的时候,他就不得不承认并大声宣称,在这方面,最大最多的一份应归功于他。

  亚当·斯密已经模糊地看出了价值的综合观念……但是在他那里,这种价值观念完全是直觉的,而社会并不因信仰直觉就改变自己的习惯;只有事实的权威能使社会信服。必须使二律背反获得更明确的表现,而让··扎伊尔就是这个二律背反的主要解释者。

  总之,亚当·斯密有模糊的直觉,让··扎伊尔有二律背反,蒲鲁东先生则有构成着的和构成了的真理,这就是发现综合价值的完整历史。但是不要弄错,所有其它的经济学家,从扎伊尔到蒲鲁东,都只不过踯躅在二律背反的老路上。

  四十年以来,这么多有思想的人都为这样一个简单的观念而煞费苦心,这真令人难以置信。其实不然,价值之间虽然没有任何共同点和任何度量单位,但也在被比较。这就是19世纪的经济学家不接受平等的革命理论,却不顾一切地力图证明的一点。后人对此将怎么说呢?(第一卷第68页)

  突然受到这样追问的后人首先就会对年代感到困惑。他们必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难道李嘉图和他的学派不就是19世纪的经济学家吗?根据商品的相对价值完全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这一原则建立起来的李嘉图的体系,创始于1817年。李嘉图是复辟时期[43]以来在英国占统治地位的那个学派的领袖。李嘉图的学说严峻地总括了作为现代资产阶级典型的整个英国资产阶级的观点。后人对此将怎么说呢?他们总不会说蒲鲁东先生完全不知道李嘉图,因为蒲鲁东谈起过李嘉图,谈得不少,还常常引用他,可是结果却把他的学说说成是废话连篇。如果后人有一天过问这件事,他们也许会说,蒲鲁东先生怕激起读者的反英情绪,所以情愿自己充当李嘉图观念的负责发行人。李嘉图已科学地阐明作为现代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的理论,蒲鲁东先生却硬把它当作将来的革命理论;李嘉图及其学派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作为二律背反的一方面即交换价值的科学公式,蒲鲁东先生却把它当做效用和交换价值之间的二律背反的解决;无论如何,后人会认为这种做法太幼稚了。我们干脆撇开后人不谈,让蒲鲁东先生和他的前辈李嘉图来对质一下。下面是这位作者的著作中总括他的价值学说的几段话:

  效用不是交换价值的尺度,虽然它对交换价值是绝对必要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弗··孔斯坦西奥译自英文,1835年巴黎版第一卷第3页)

  东西本身一旦被认为有效用,那末这东西就从两个来源,即从东西的稀少和从获得这些东西所需要的劳动量中取得交换价值。有些东西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它的稀少。因为任何劳动都不能增加它们的数量,所以它们的价值不可能由于供应增加而下降。珍贵的雕象和绘画等就属于这类东西。它们的价值只取决于想占有这种物品的人的财富、趣味和癖好。(同上,第一卷第4页和第5页)但是这种商品在市场上每日流转的大多数商品中只占极少部分。因为人们想占有的绝大多数的东西都是靠劳动获得的,只要我们愿意为生产这些东西花费必需的劳动,它们的数量就会不仅在一个国家中,而且在许多国家中增加到几乎无可限量的程度。(同上,第一卷第5页)因此,当我们谈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和调节商品的相对价格的原则时,我们总是只指那些人的劳动可以增加其数量,竞争可以刺激它们的生产而且不会碰到任何障碍的商品。(第一卷第5页)

  李嘉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他认为亚当·斯密很精确地规定了一切交换价值最初的来源(参看亚当·斯密著作第一卷第五章[44])。然后他又补充说:

  这(即劳动时间)[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就是一切东西(除了人的劳动不能随便增加的东西以外)的交换价值的基础,这个学说对政治经济学有极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门科学中,再没有比价值这个名词的含义不精确和含糊不清而造成更多的错误和意见分歧的了。(第一卷第8页)如果商品的交换价值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所决定,那末这种劳动量的任何增长就必然会增加在生产时花费了这种劳动的商品的价值;而劳动量的任何减少也会减低商品的价值。(第一卷第8页)

  李嘉图接着责备亚当·斯密,说他:

  (1除劳动以外又给价值提出了别的尺度:有时是粮食的价值,有时是用这种东西可以购买的劳动量等。(第一卷第910页)

  (2无保留地接受这个原则,但是对这个原则的运用却只限于资本积累和土地所有权确立以前的社会的原始和粗野的状态。(第一卷第21页)

  李嘉图极力证明,土地所有权即地租不能改变农产品的相对价值,而资本积累对相对价值(它是由生产中花费的劳动比较量决定的)只起暂时的不稳定的作用。为了证明这一命题,他创立了有名的地租论,把资本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最后,他在资本里除了积累的劳动以外什么也没有看到。他接着又发挥了整套的工资和利润理论,并且证明,工资和利润的增减互成反比,而这并不影响产品的相对价值。他没有忽略资本积累、资本在性质上的差别(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以及工资率等对产品的比值所能起的影响。这些问题就是李嘉图所注意的主要问题。

  他说:节省劳动(无论是节省制造物品本身所必要的劳动,还是节省为形成这种生产中使用的资本所必要的劳动)常常会降低商品的相对价值[注:大家知道,李嘉图用制造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来确定商品价值。但是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一切生产方式中(因此也包括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占统治的交换形式造成这样的情况:这种价值不是直接被表现在劳动量上,而表现在其它的商品量上。李嘉图把表现在一定数量的其它商品(无论是不是货币都一样)上的商品价值叫做这个商品的相对价值。——··(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的注)]。(第一卷第28页)因此,只要一天的劳动一直使甲得到同量的鱼,使乙得到同量的野味,那末无论工资和利润的变化怎样,资本积累所起的作用怎样,相互交换时价格的自然率始终是一样的。(第一卷第32页)我们把劳动看做是物品价值的基础,而把生产物品所必需的劳动量看做确定互相交换的商品数量时所依据的标准;但是我们也不想否认,商品的市场价格偶而也会暂时脱离商品的这个最初的和自然的价格的。(同上,第一卷第105页)物品的价格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费用来调节,而不是象一般所说的由供求关系来调节。(第二卷第253页)

  罗德戴尔勋爵根据供求规律,或者说根据供多于求或供少于求的规律探讨交换价值的变化。他以为,物品的价值在物品的数量减少或需求增加时就会提高;这个价值因物品的数量增加或因需求减少时就会下降。因此,物品的价值在八种不同原因的影响下都会发生变化,其中四个原因和物品本身有关,另四个原因和货币或作为这种物品的价值尺度的其它商品有关。下面是李嘉图对这种观点的驳斥:

  个人或公司所垄断的产品的价值,是按照罗德戴尔勋爵确定的规律变化的:产品的价值随供应量的增加而下降,随购买者需求的扩大而上升。产品的价格和它的自然价值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至于在出卖者中间引起竞争而且数量可以适当增加的那些物品,它们的价格归根到底也不是取决于供求关系,而是取决于生产费用的增减。(第二卷第259页)

  我们让读者自己把李嘉图的这种简单明了而又准确的语言和蒲鲁东先生想用劳动时间来确定相对价值的那种玩弄辞句的企图比较一下。

  李嘉图给我们指出资产阶级生产的实际运动,即构成价值的运动。蒲鲁东先生却撇开这个实际运动不谈,而煞费苦心地去发明按照所谓的新公式(这个公式只不过是李嘉图已清楚表述了的现实运动的理论表现)来建立世界的新方法。李嘉图把现社会当做出发点,给我们指出这个社会怎样构成价值;蒲鲁东先生却把构成价值当做出发点,用它来构成一个新的社会世界。根据蒲鲁东先生的说法,构成价值应当绕个圈子,又成为按照这种估计方法已经完全构成的世界的构成因素。在李嘉图看来,劳动时间确定价值这是交换价值的规律,而蒲鲁东先生却认为这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综合。李嘉图的价值论是对现代经济生活的科学解释;而蒲鲁东先生的价值论却是对李嘉图理论的乌托邦式的解释。李嘉图从一切经济关系中得出他的公式,并用来解释一切现象,甚至如地租、资本积累以及工资和利润的关系等那些骤然看来好象是和这个公式抵触的现象,从而证明他的公式的真实性;这就使他的理论成为科学的体系。蒲鲁东先生只是完全凭任意的假设再度发现了李嘉图的这个公式,后来就不得不找出一些孤立的经济事实,加以歪曲和捏造,以便作为例证,作为实际应用的现成例子,作为实现他那新生观念的开端。(见本章第三节构成价值的应用

  现在来谈谈蒲鲁东先生从(由劳动时间)构成的价值中得出的结论。

  ——一定的劳动量和同一劳动量所创造的产品是等价的。

  ——任何一个劳动日和另一个劳动日都是相等的;这就是说,一个人的劳动和另一个人的劳动如果数量相等,二者也是等值的,两个人的劳动并没有质的差别。在劳动量相等的前提下,一个人的产品和另一个人的产品相交换。所有的人都是雇佣工人,而且都是以相等劳动时间得到相等报酬的工人。交换是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

  这些结论是不是由劳动时间所构成或决定的价值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结果呢?

  如果商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自然就会得出结论说,劳动的相对价值或工资也由生产工资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工资,即劳动的相对价值或价格,因而也是由生产工人一切生活必需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如果把帽子的生产费用减少,即使需求增加两三倍,帽子的价格结果也会降到新的自然价格的水平。如果用减少维持生活的粮食和衣服的自然价格的办法来减少人们的生活费用,即使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结果工资也会下降。(李嘉图,第二卷第253页)

  当然,李嘉图的话是极为刻薄的。把帽子的生产费用和人的生活费用混为一谈,这就是把人变成帽子。但是用不着对刻薄大声叫嚷!刻薄在于事实本身,而不在于表明事实的字句!法国的作家,象德罗兹、布朗基、罗西等先生用遵守人道的语言的礼节来证明他们比英国的经济学家们高明,从而得到天真的满足;如果他们责难李嘉图和他的学派言词刻薄,那是由于他们不乐意看到把现代经济关系赤裸裸地揭露,把资产阶级最大的秘密戳穿。

  总括起来就是:劳动本身就是商品,它是作为商品由生产劳动这种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而要生产这种劳动商品需要什么呢?需要为了生产维持不断的劳动即供给工人活命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物品的劳动时间。劳动的自然价格无非就是工资的最低额[注:劳动力的自然价格(即正常价格)和工资的最低额相等,即和保证工人活命和延续后代所绝对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相等;这一论点,是我首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德法年鉴(《Deutsch—Französische Jahrbücher》)1844年巴黎版〕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45]中提出的。从本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当时是采用了这个论点的。拉萨尔借用了我们两人的这个论点。虽然工资实际上经常有接近最低额的趋势,但上述论点毕竟是不正确的。劳动力的报酬平均总低于劳动力的价值,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它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纠正了上述论点(见劳动力的买和卖节),而且阐明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劳动力的价格会愈来愈低于劳动力的价值(第二十三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的注)]。如果工资的市场价格超过了它的自然价格,那是由于被蒲鲁东先生推崇为原则的价值规律遇到供求关系波动后果的抵抗。但是工资的最低额始终是工资市场价格趋向的中心。

  因而,由劳动时间衡量的相对价值注定是工人遭受现代奴役的公式,而不是蒲鲁东先生所希望的无产阶级求得解放的革命理论

  现在我们来看看,把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这种做法和现存的阶级对抗、和劳动产品在直接劳动者与积累劳动占有者之间的不平等分配是多么不相容。

  我们就拿一种产品例如麻布来说。这种产品本身包含着一定的劳动量。无论参加制造这种产品的人们的相互地位起什么变化,这种劳动量始终是一样的。

  再拿别的产品例如呢绒来说,并假定生产呢绒所需要的劳动量和生产麻布的劳动量相等。

  如果这些产品互相交换,那就是相等的劳动量在交换。这种等量的劳动时间的交换并没有改变生产者的相互地位,正如工人和工厂主的相互关系没有任何改变一样。如果认为这种由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的产品的交换会使一切生产者得到平等的报酬,这种说法就是假定,平等分配还在交换以前就存在了。当呢绒和麻布进行交换的时候,呢绒的生产者就会在麻布上恰恰占有他们以前在呢绒上所占有的那一份。

  蒲鲁东先生的谬误是由于他把至多不过是一种没有根据的假设看做结果。

  我们再看下去。

  我们把劳动时间当做价值尺度,那末这至少是不是假定各个劳动日是等价的,这一个人的劳动日和另一个人的劳动日是等值的呢?不是。

  暂且假定,一个首饰匠的劳动日和一个织布工人的三个劳动日是等价的;在这种情况下,首饰品对纺织品比值的任何变化,如果不是供求变动的暂时结果,就必然是由于两种生产的劳动时间有所增减。如果不同的劳动者的三个劳动日相互的比例是1∶2∶3,他们产品的相对价值中的一切变化也会是这个比率,即1∶2∶3。因此,虽然不同的劳动日的价值不等,价值还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但是要使用这种尺度,就需要有一个可以比较各种不同劳动日价值的尺度表;确定这种尺度表的就是竞争。

  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

  据一个美国经济学家的意见,竞争决定着一个复杂劳动日中包含多少简单劳动日。把复杂劳动日化为简单劳动日,这是不是假定把简单劳动当做价值尺度呢?如果只把劳动量当做价值尺度而不问它的质量如何,那也就是假定简单劳动已经成为生产活动的枢纽。这就是假定:由于人隶属于机器或由于极端的分工,各种不同的劳动逐渐趋于一致;劳动把人置于次要地位;钟摆成了两个工人相对活动的精确的尺度,就象它是两个机车的速度的尺度一样。所以不应该说,某人的一个工时和另一个人的一个工时是等值的,更确切的说法是,某人在这一小时中和那个人在同一小时中是等值的。时间就是一切,人不算什么;人至多不过是时间的体现。现在已经不用再谈质量了。只有数量决定一切:时对时,天对天;但是这种劳动的平均化并不是蒲鲁东先生的永恒的公平;这不过是现代工业的一个事实。

  在使用机器的企业中,这个工人的劳动和那个工人的劳动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工人彼此间的区别,只是他们在劳动中所化的时间不等。但是从某种观点来看,这种量的差别也成了质的差别,因为用在劳动上的时间一方面是取决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例如生理的构造、年龄和性别;而另一方面却又取决于一些纯粹消极的精神上的原因,例如忍耐、镇静和勤恳。最后,如果说工人的劳动中有质的差别,那末这至多也不过是一种决不能作为特点的无足轻重的质。总之这就是现代工业的情况。而蒲鲁东先生却把他打算在将来的时代中普遍实现的平均化的刨子用到机器劳动中早已实现的这种平等上。

  蒲鲁东先生从李嘉图学说中引伸出的一切平等的结论,是建立在一个根本谬误的基础上。他把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的商品价值和用劳动价值来衡量的商品价值混为一谈。如果把这两种衡量商品价值的方法搅在一起,那末也就同样可以说,任何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是由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的;或者说,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它可以购买的劳动量来衡量的;或者还可以说,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可以得到它的那种劳动量来衡量的。但是情况远不是这样。象任何其它的商品价值一样,劳动价值不能作为价值尺度。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上面这点,只要举几个例子就行了。

  如果一个缪伊[注:法国古代的容量名,用于量谷物时约合1800公升。——编者注]的谷物在以前值一个劳动日,而现在值两个劳动日,这就是说它的价值要比原来增加一倍;但是这一个缪伊的谷物并不能起一倍劳动量的作用,因为它包含的养料和以前一样多。因此,由生产谷物使用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谷物价值将增加一倍,但是用谷物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可以用来购买谷物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谷物价值,决不会增加一倍。另一方面,如果用同样的劳动生产了比以前多一倍的衣服,那末衣服的相对价值就会因此降低一半;但是即使如此,这种数量加倍的衣服支配一定劳动量的能力并不会降低一半,或者换句话说,同样的劳动并不能取得加倍数量的衣服;因为现在这一半数量的衣服对工人的效用和以前同样数量的衣服的效用完全一样。

  因此,用劳动价值来确定商品的相对价值是和经济事实相抵触的。这是在循环论证中打转,这是用本身还需要确定的相对价值来确定相对价值。

  毫无疑问,蒲鲁东先生是把以下两种衡量的方法混为一谈了:一种是用生产某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另一种是用劳动价值来衡量。他说:任何人的劳动都可以购买这种劳动所包含的价值。因此按照他的说法,产品中所包含的一定劳动量和劳动者的报酬是相等的,即和劳动价值是相等的。根据同样的理由,他把生产费用和工资也混为一谈了。

  工资是什么?这是粮食等的成本,这是一切东西的全部价格。再进一步说,工资是构成财富的各要素的均匀配合。

  工资是什么?这就是劳动价值。

  亚当·斯密有时把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当做是价值尺度,有时却又把劳动价值当做价值尺度。李嘉图揭露了这个错误,清楚地表明了这两种衡量方法的差别。蒲鲁东先生加深了亚当·斯密的错误。亚当·斯密只是把这两个东西并列,而蒲鲁东先生却把两者混而为一。

  蒲鲁东先生寻找商品相对价值的尺度是为了进而找出工人们应分得的产品的正确比例,或者换句话说,为了确定劳动的相对价值。为了确定商品相对价值的尺度,除了把一定劳动量所创造的产品总额当做它的等价物外,他想不出更好的方法。这就等于说,似乎整个社会仅仅是由以工资形式领得自己的产品的直接劳动者所组成。此外,他还把各种不同劳动者的工作日的价值相等当做既成事实。总而言之,他寻找商品相对价值的尺度是为了找出劳动者的平等报酬,他把工资的平等当做已经完全确定的事实,是为了根据这种平等去找出商品的相对价值。多么奇妙的辩证法!

  萨伊和追随他的一些经济学家们指出说,劳动是一种其本身价值尚待确定的东西,是象任何其它商品一样的商品,因此,如果把劳动当做价值的原则和实际的原因,那就是堕入循环论证中了。我可以说,这些经济学家的这种说法表现了极大的疏忽。人们认为劳动有价值并不因为它本身是商品,而是指人们认定劳动中所隐含的价值。劳动的价值是一种倒因为果的比喻说法。它和资本的生产率一样,是一种臆想。劳动在生产,资本有价值……所谓劳动价值,是一种简略的说法……劳动象自由一样……按其本质来说是一种模糊而不确定的东西,然而它的性质在其对象中是确定的;换句话说,劳动通过它的产品而成为实在的东西。

  然而何必坚持呢?因为经济学家(读做蒲鲁东先生)[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既要改变事物的名称,vera rerum vocabula〔事物的真正名称〕,就是默认自己无能,逃避问题的讨论。(蒲鲁东,第一卷第188页)

  由此可见,蒲鲁东先生把劳动价值变为产品价值的实际原因,因为他以为工资(劳动价值的正式名称)构成一切东西的全部价格。正因为如此,扎伊尔的反驳使他感到惶惑不安。他把劳动商品这个可怕的现实只看做是文法上的简略。这就是说,建立在劳动商品基础上的整个现代社会,今后仅仅是建立在某种破格的诗文和比喻性的用语上了。如果社会愿意排除使它烦恼的一切麻烦,那末只要去掉不好听的字句,改一改说法就可以了;要达到这个目的,只要请求科学院出版一部新辞典就够了。这样一来就不难了解,为什么蒲鲁东先生认为必须在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大事议论语源学和文法学的其它部分。例如,他老是摆出一付学者的面孔,反对把servus〔奴隶〕这字解释起源于servare〔保护〕那种陈旧的说法。这种语文学的议论具有深刻的意义,神秘的意义,这些议论构成蒲鲁东先生论证的重要部分。

  由于劳动[注:在1876年马克思送给娜·吴亭娜的那一本上,劳动后面添上了劳动力一词。1896年的法文版上也加上了这一词。——编者注]被买卖,因而它也和任何其它商品一样,也是一种商品,因此它也有交换价值。但是劳动的价值或作为商品的劳动并不生产什么,正如粮食的价值或者作为商品的粮食不能当作食物一样。

  劳动多少取决于食物的贵贱,取决于劳动人手供求量的大小等等。

  劳动决不是不确定的东西;进行买卖的不是一般的劳动,而总是某种确定的劳动。不仅劳动的性质由对象来确定,而且对象本身也由劳动的特性来确定。

  由于劳动被进行买卖,所以它本身就是商品。为什么人们要买它呢?由于人们认为劳动中隐含着价值。但是当人们说某个东西是商品时,那这里所指的就已经不是购买它的目的,就是说,不是指想从这个东西中取得的效用,不是指想拿它做什么用了。它成为商品是由于它是交易对象。蒲鲁东先生的一切议论总结起来不外是:劳动不是作为直接的消费对象才被购买。当然不是的,人们购买它是把它当做生产工具,就象购买机器一样。由于劳动是商品,所以具有价值,但它并不生产东西。蒲鲁东先生也可以这样说,根本不存在任何商品,因为购买任何商品只是为了它的某种效用,而决不是由于它是一种商品。

  蒲鲁东先生用劳动来衡量商品的价值,他就笼统地认为,既然劳动具有价值,是劳动商品,那就不能不把它置于这个共同的尺度下。他预感到,这样说就是承认工资的最低额是直接劳动的自然的和正常的价格,因而也就是承认现代的社会制度。为了逃避这个倒霉的结论,他就掉转头来说,劳动不是商品,它不可能有价值。他忘了自己就曾经把劳动的价值当做尺度;他忘了他的整个体系是建立在劳动商品的基础上,建立在可以买卖和交换各种产品的交易对象——劳动的基础上,建立在作为工人收入的直接源泉——劳动的基础上。他忘了一切。

  为了挽救他的体系,他决心牺牲体系的基础。

  Et propter vitam vivendi perdere causas!〔为了生活而失去生活的根基!〕[注:尤维纳利斯讽刺集——编者注]

  现在我们得出了构成价值的一个新的定义:

  价值是构成财富的各种产品的比例性关系

  首先我们说,在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这个简单的用语中已经包含着产品互相交换的某种关系的概念。把这种关系叫做比例性关系,除了名称以外,意思根本没有改变。产品的价值无论怎样涨跌,丝毫不会使这种产品失去它和构成财富的其它产品形成某种比例性关系的那种特性。

  这个新术语并没有新概念,要它做什么呢?

  比例性关系使人联想到许多其它的经济关系,例如生产的比例性,供求之间的适当比例等;而蒲鲁东先生在以训人的口吻解释交换价值的时候,是考虑到这一切的。

  首先,由于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每种产品所使用的劳动比较量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比例性关系就是表示在一定时间内所能生产并因而能互相交换的产品的相对量。

  让我们再看一看蒲鲁东先生从这个比例性关系中得到了什么好处。

  大家都知道,当供求互相均衡的时候,任何产品的相对价值都恰好由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量来确定,也就是说,这种相对价值恰好表示了我们刚才所解释的比例性关系。蒲鲁东先生把实际情况弄颠倒了。他说:只要先开始用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产品的相对价值,那末供求就必然会达到平衡。生产就会和消费相适应,产品就可以永远顺利地进行交换,而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就会恰好表现产品的真正价值。一般人都这样说:天气好的时候,可以碰到许多散步的人;可是蒲鲁东先生却为了保证大家有好天气,要大家出去散步。

  被蒲鲁东先生当做由劳动时间先天决定交换价值中所得出的结果,大概只能用下面这种规律来说明:

  今后产品应当完全按照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时间来交换。不论供求关系怎样,商品的交换应当永远象商品的生产量完全适合需求那样来进行。就让蒲鲁东先生来担任制定和贯彻这样一个规律好了,这里我们并不要求他提出证据。可是他如果想以经济学家的身份,而不是立法者的身份来为自己的理论辩护,那末他就应当证明:生产商品所必要的时间恰好表明了商品的效用的程度,而且表示了商品对需求的比例性关系,因而也表明了商品对财富总额的比例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品按照等于生产费用的价格出售,供求就会永远保持平衡;因为生产费用被认为是表示供求的真正关系的。

  蒲鲁东先生确实力图证明:生产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说明它和需要的真正关系,所以在生产上花费时间最少的东西是最有直接效用的东西,并且可以依次类推。根据这个理论,生产奢侈品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社会有多余时间来满足某种奢侈的需要。

  至于这种论点的证据,蒲鲁东先生是这样说的:根据他的观察,生产最有效用的东西需要的时间最少;社会总是先从最轻便的生产部门开始;然后才逐步地转到生产那些化费劳动时间最多并适合更高级需要的东西

  蒲鲁东先生从杜诺瓦耶先生那里借用了采捕(如采集果子、牧放、狩猎、捕渔等)这一最简单、花费最少的工业作为例子;人类的第二个创造的第一天就是从这种工业开始的。他的第一个创造的第一天则记载在创世纪中,它告诉我们上帝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家。

  实际上,情况完全不象蒲鲁东先生所想的那样。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如果硬说由于所有劳动者的一切需要都已满足,所以人们才能创造更高级的产品和从事更复杂的生产,那就是撇开阶级对抗,颠倒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不然也可以这样说:因为在罗马皇帝时代曾有人在人造的池子里喂养鳗鱼,所以说全体罗马居民的食物是充裕的。然而实际情况完全相反,当时罗马人民连必要的粮食也买不起,而罗马的贵族却并不缺少充当鳗鱼饲料的奴隶。

  生活用品的价格几乎不断上升,而工业品和奢侈品的价格却几乎不断下降。就拿农业来说,最必需的东西,如粮食、肉类等的价格不断上涨,而棉花、食糖、咖啡等的价格却以惊人的比例不断下降。就在真正的食品中,如朝鲜蓟、龙须菜等奢侈品在今天要比最必需的食品便宜。在我们这个时代中,多余的东西要比必需的东西更容易生产。最后,在各种不同的历史时代中,价格的相互关系不仅各不相同,而且完全相反。整个中世纪中,农产品比工业品便宜;近代,两者之间的情形倒过来了。但是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效用自中世纪以来减少了吗?

  产品的使用取决于消费者所处的社会条件,而这种社会条件本身又建立在阶级对抗上。

  棉花、马铃薯和烧酒是最普遍的消费品。马铃薯引起了瘰症;棉花大规模地排挤亚麻和羊毛,虽然羊毛和亚麻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从卫生观点来说,也比棉花更有用。最后,烧酒占啤酒和葡萄酒的上风,虽然大家都承认把烧酒当作食品是有害的。整整一个世纪,各国政府竭力抵制欧洲的鸦片,然而毫无效果;经济取得了胜利,消费得听它的命令。

  为什么棉花、马铃薯和烧酒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石呢?因为生产这些东西需要的劳动最少,因此它们的价格也就最低。为什么价格的最低额决定消费的最高额呢?是不是由于这些物品本身有绝对的效用,由于它们的效用最能满足作为人的工人,而不是作为工人的人的种种需要呢?不,这是因为在建立在贫困上的社会中,最粗劣的产品就必然具有供给最广大群众使用的特权。

  如果说因为最便宜的物品使用最广,因而这些物品就应当有最大的效用,这就是说,烧酒由于生产费用低廉而到处风行,这件事就是烧酒的效用最确凿的证明;这就是向无产者说,马铃薯比肉对他们更有益;这就是和现状妥协;结果,这就是和蒲鲁东先生一起为自己并不理解的社会进行辩护。

  在没有阶级对抗和没有阶级的未来社会中,用途大小就不会再由生产所必要的时间的最低额来确定,相反地,花费在某种物品生产上的时间将由这种物品的社会效用大小来确定。

  现在我们再回到蒲鲁东先生的命题上来。生产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既不表现它的效用程度,那末早就由包含在物品中的劳动时间所确定的这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就决不能调节供求的正确关系,即蒲鲁东先生现在所说的比例性关系。

  供求的比例性关系,也就是一种产品在生产总和中所占的比例,根本不决定于这种产品按照相等于生产费用的价格的出售。只有供求的变动告诉生产者,某种商品应当生产多少才可以在交换中至少收回生产费用。这种变动是经常的,所以资本也就不断地出入于各个不同的工业部门。

  正是由于这种变动,资本才按照适当的比例(而不是超过这个比例)投入各种有需求的商品的生产中去。利润随着价格的涨落而升降于一般水平上下,因此,随着某一生产部门中的不同变化,资本时而流向那里,时而又从那里流出。”——“如果我们注意一下大城市的市场,那末我们就会看到,这些市场如何正常地如数供应各种国内外商品,不管这里的需求由于爱好或人口数量的变动有什么变化;市场上很少发生供应过多、商品充斥或供不应求、物价飞涨的现象。我们应当承认:在各个生产部门间按照精确的适当比例分配资本的原则所起的作用,要比平常所想象的巨大得多。(李嘉图,第一卷第105108页)

  如果蒲鲁东先生承认产品的价值由劳动时间来确定,那末他同样也应当承认,在以个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中,单只这种摇摆运动已使劳动时间成为价值尺度。完全构成了的比例性关系是不存在的,只有构成这种关系的运动。

  我们刚才已经看到,在什么意义下把比例性说成是由劳动时间来确定价值的结果才算正确。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蒲鲁东先生称为比例规律的这个用时间来衡量的尺度如何变为比例失调的规律。

  任何一种新发明,只要能在一小时内生产出过去两小时才生产的东西,都会使市场上所有这一类的产品跌价。竞争迫使生产者出卖花两小时生产的产品时不能贵于花一小时所生产的产品。竞争实现了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这一规律。劳动时间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这一情况因而也就成了劳动不断跌价的规律。不仅如此,跌价的不仅是运到市场上去的商品,而且连生产工具以及整个企业也都在内。李嘉图已指出这个事实,他说:

  由于生产日益便利,因而过去生产的某些东西的价值也就不断下降。(第二卷第59页)

  西斯蒙第更进了一步。他认为这种由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是现代工商业的一切矛盾的根源。

  他说:交换价值归根到底总是由取得这种东西所必要的劳动量来确定;但不是实际花费的劳动量,而是在今后生产资料可能改进的情况下将要花费的劳动量。这种劳动量虽然很难作精确的确定,但它总是由竞争加以正确地确定……这一劳动量就是出卖者和购买者之间议价的基础。出卖者也许会说,这种东西花费了他十个工作日;但如果购买者知道这种东西以后花八个工作日就能生产出来,如果竞争给双方提出确凿的证明,那末这种东西的价值就会缩减到八个工作日,市场价格也就会固定在这个水平上。当然出卖者和购买者都知道这种东西是有用的,是有人需要的,如果没有人需要这种东西,那也就卖不出去;但是规定这种东西的价格却和它的效用毫无关系。政治经济学概论布鲁塞尔版第二卷第267页)

  千万不要忽视,一种东西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它的时间来确定,而是由可能生产它的最低限度的时间来确定,而这种最低额又是由竞争来规定。我们暂且假定没有竞争,因而也就没有任何方法来规定为生产某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的最低额。那时将会怎样呢?按照蒲鲁东先生的理论,要以一种物品换取六倍多同样的物品,只要把别人一小时能生产的用六小时来生产就行了。

  如果我们不论好坏总是要什么关系,那末我们得到的就不会是比例性关系,而是比例失调的关系。

  劳动的不断跌价只是一个方面,只是用劳动时间估价商品的一个结果。价格过高、生产过剩以及其它许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现象也都可以用这种估价的方法来解释。

  但是把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会不会至少引起蒲鲁东先生为之神往的那种产品的均匀的多样化呢?

  恰恰相反,它使单调而清一色的垄断在产品领域中占统治;正如大家看到和知道的,这种垄断已经侵入了生产工具的领域。只有某些生产部门,例如棉纺织工业会很快地进步。这种进步的自然结果就是使棉纺织工业产品价格迅速下降;但是随着棉花价格的下跌,亚麻的价格就必然会比棉花昂贵。这会发生什么结果呢?那就是棉花排挤亚麻。亚麻就这样几乎从整个北美被驱逐出来,结果并不是产品的均匀的多样化,而是棉花的统治。

  此外,这个比例性关系还有什么呢?除了那种希望商品能按比例生产(这可以使商品按公平价格出售)的好心人的善良愿望以外,就什么也没有。不论什么时候,好心肠的资产者和仁慈的经济学家总喜欢表示这种天真的愿望。

  我们且听听布阿吉尔贝尔老头是怎样说的。

  他说:各种商品的价格必须永远是成比例的,因为只有这种相互的协调,才能使它们共同存在,时时刻刻能互相进行交换(这就是蒲鲁东所谓的不断交换性能)[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时时刻刻能互相重新生产……财富无非是人和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等的这种不断的交换,因此,如果不在因脱离比例价格而引起的交换的破坏中寻求贫困的原因,将是一种极大的谬误。论财富的本性,见德尔编的文集[46]

  我们也听听一位现代经济学家是怎样说的:

  应当运用于生产的重要规律就是比例规律(the law of proportion),只有它才能保持价值经常不变……等价物必须得到保证……一切国家在各个时代都企图用许多商业上的规定和限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来实现这个比例规律。但是人性固有的利己心把这整个调节制度推翻了。比例生产(proportionate production)就是真正的社会经济科学的实现。(威·阿特金森政治经济学原理”1840年伦敦版第170—195[47]

  Fuit Troja!〔特洛伊城已不存在!〕人们一再迫切希望实现的这种供求之间的正确比例早就不存在了。它已经过时了;它只有在生产资料有限、交换是在极狭隘的范围内进行的时候,才可能存在。随着大工业的产生,这种正确比例必然消失;由于自然规律的必然性,生产一定要经过繁荣、衰退、危机、停滞、新的繁荣等等周而复始的更替。

  谁象西斯蒙第那样想恢复生产的正确比例,同时又要保存现代的社会基础,谁就是反动者,因为要贯彻自己的主张,他们必定要竭力恢复旧时工业的其它条件。

  是什么东西维持了生产的正确的或大致正确的比例呢?是支配供给并先于供给的需求;生产是紧随着消费的。大工业由于它所使用的工具的性质,不得不经常以愈来愈大的规模进行生产,它不能等待需求。生产走在需求前面,供给强制需求。

  在现代社会中,在以个人交换为基础的工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灾难丛生的根源,同时又是进步的原因。

  因此,二者必居其一:

  或者是希望在现代生产资料的条件下保持旧时的正确比例,这就意味着他既是反动者又是空想家;

  或者是希望一种没有无政府状态的进步,那就必须放弃个人交换来保存生产力。

  个人交换或者只适宜于过去几世纪的小工业和它特有的正确比例,或者适宜于大工业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贫困和无政府状态。

  归根到底,用劳动时间来确定价值,即蒲鲁东先生当做将来再生公式向我们推崇的那个公式,也无非是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科学表现,而这早在蒲鲁东先生以前李嘉图就明确地论证过。

  但是,平均主义地应用这个公式至少不应该归功于蒲鲁东先生吗?是他第一个想到把一切人都变成交换同等劳动量的直接劳动者这样的方法来改造社会吗?应当由他来责备共产主义者(这些对政治经济学一窍不通的家伙,这些顽固不化的笨蛋,这些天国的梦想家),责备他们在他以前没有发现这样解决无产阶级的问题吗?

  只要对英国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有一点点了解,就不会不知道,这个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者在各个不同时候几乎都提倡过平均主义地应用李嘉图的理论。我们可以给蒲鲁东先生指出如下一些著作:霍吉斯金的政治经济学1827年版)[48],威廉·汤普逊的为人类谋取最大福祉的财富分配原则1824年版),托··艾德门兹的实践的、精神的和政治的经济学1828年版)[49]等等,这一类的著作的名称还可以写上四页。现在我们且来听听一位英国共产主义者布雷先生是怎么说的。这里引用他的出色的著作劳动的弊害及其消除方法1839年里子版[50])中最重要的几段话,并且我们将要在这上面多花些时间,首先因为布雷先生在法国还很少有人知道,其次是我们觉得在这位作者的著作中可以找到了解蒲鲁东先生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一切著作的钥匙。

  弄清基本原则是得出真理的唯一方法。我们马上来回溯一下产生政府本身的根源。这样去探究事物的本源,我们就会发现一切统治的形式,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公平都是从现在占统治的社会制度,即现存的私有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property as it at present exists)中产生出来的。因此,要永远消除现在的不公平和贫困,就必须彻底摧毁现代的社会制度……如果我们在经济学家的领域中用他们自己的武器去攻打他们,那就可以摆脱他们经常喜欢搬用的什么空想家、空论家那套废话。只要经济学家们不想否认或推翻他们自己的论点所依据的那种公认的真理和原则,那末他们就决不能推翻我们按照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结论。(见布雷上述著作第1741页)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It is labour alone which bestows value……每个人对于他用正当劳动所获得的一切东西都有不容置辩的权利。如果他占有了他自己的劳动果实,那末他对其他人并没有做出任何不公正的行为;因为他丝毫没有侵犯别人这样做的权利……一切关于高贵和低贱以及主人和雇佣工人的概念,都是由于忽视基本原则及因之而产生的财产不平等(and to the consequent rise of inequality of possessions)所引起的。只要这种不平等继续存在,那末这些观念就不可能根除,建立在这些观念上的制度也不可能推翻。直到现在还有许多人枉费心机地希望通过消灭现存的不平等但并不触及这种不平等的原因,来纠正现在占统治的这种反常情况;但是我们马上就要指出:政府不是原因,而是结果,它不是创造者,而相反地是被创造者,总而言之,政府是财产不平等的产物(the offspring of inequality of possessions),而财产的不平等和现在的社会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同上,第333637页)

  平等制度不仅有极大的优越性,而且十分公正……每个人都是一个环节,而且是一连串作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一连串的开头只是一个观念,而末端也许是一匹呢绒的生产。因此,虽然我们对各种职业有不同的感觉,但不应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个人的劳动必须比另一个人的劳动得到较多的报酬。发明家除了得到正当的金钱报酬以外,经常还会获得我们只给予天才的那种赞誉……

  按照劳动和交换的性质来说,严格的公正的要求是交换双方的利益不仅是相互的,而且是相等的(all exchangers should be not only mu-tually but they should likewise be equally benefited)。人们之间可以交换的东西只有两种,即劳动和劳动产品。在公正的交换制度下,一切产品的价值都会由它们的生产费用的全部总和来确定,并且相等的价值经常会换得相等的价值(If a just system of exchanges were acted uponthe value of all articles would be determined by the entire cost of productionand equal values should always exchange for equal values)。如果帽匠化一个工作日生产一顶帽子,鞋匠化同样的时间做出一双鞋子(假定两者所用的原料的价值是相同的),他们把这两种产品进行交换,那末他们从这种交换中所得到的利益就不仅是相互的,而且是相等的。这时一方所得的利益不会是对方的损失,因为两者都提供了同等的劳动量,而且都是使用同等价值的材料。但是如果在上述所假定的相同条件下,帽匠用一顶帽子换得两双鞋子,那末显而易见,这种交换是不公正的。帽匠骗得了鞋匠一个工作日,如果帽匠在所有的交换中都这样,那末他用半年的劳动就会得到别人一年的劳动产品。直到今天,我们一直在遵循这种最不公正的交换制度:工人们交给资本家一年的劳动,但只换得半年的价值(the work-men have given the capitalist the labour of a whole yearin exchange for the value of only half a year)。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就从这里产生,而决不是由人们所说的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不等产生。交换的不平等以及买卖价格的差异,只有在以下的情况下才能存在,即资本家永远是资本家,而工人永远是工人,一面是暴君阶级,另一面是奴隶阶级……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这种交易明显地表明,资本家和财主们对工人一星期劳动的偿付,只是他们上星期从工人那里取得的财富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他们同工人以无易有(nothing for something……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全部交易纯粹是一幕滑稽剧: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无非是一种无耻的(虽是法定的)抢劫而已(The whole transaction between the producer and the capitalist is a mere farceit isin factin thousands of in-stancesno other than a barefaced though legalised robbery)。(同上,第45484950页)

  只要企业主和工人之间的交换不平等,那末企业主的利润就永远是工人的损失;只要社会分成资本家和生产者,只要生产者靠自己的劳动过活而资本家靠从别人劳动中榨取利润来养肥自己,那末交换就不会平等……”

  布雷先生接着说:显然,不论建立什么统治形式……不论怎样宣扬道德和友爱……互惠和交换的不平等是不相容的。交换的不平等是财产不平等的源泉,它是吞噬我们的无形的敌人(No reciprocity can exist where there are unequal exchanges.Inequality of exchangesas being the cause of inequality of possessionsis the secret enemy that devours us(同上,第5152页)

  从考察社会的目的和任务中我可以得出结论说,不仅一切人都必须劳动,这样才能进行交换,而且相等的价值必须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其次,为了使一个人的利益不致成为另一个人的损失,价值必须由生产费用来确定。然而我们知道: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下,资本家和富人的利益永远是工人的损失;这个结果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交换的不平等继续存在,在一切的统治形式下,穷人将完全听凭富人摆布。平等交换只有在普遍劳动的社会制度下才能得到保证……平等交换会使财富逐渐地由现在的资本家手里转到工人阶级的手里。(同上,第53—55页)

  只要这种不平等交换制度继续存在,即使政府的一切赋税和一切捐税都取消,生产者还永远会象现在一样地贫穷、无知,劳动过重……只有彻底改变制度,只有实施劳动和交换的平等才能改善这种情况并保证人们有真正的权利平等……生产者只要努力(也只有他们努力才能自救),就能永远打碎束缚他们的锁链……政治平等作为目的是错误的,作为手段也同样是错误的(As an endthe political equality is there a failureas a meansalsoit is there a failure)。

  在平等的交换下,一个人的利益就不会是另一个人的损失,因为那时候每一次交换只不过是劳动和财富的转移,不需要任何牺牲。因此,虽然在以平等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下生产者仍然可以靠节约致富,但是他们的财富只是他们自己劳动的积累。那时他也可以把自己的财富和别人交换,或者送给别人,但是只要停止劳动,他就不能长时期继续保持富裕。随着平等交换的建立,财富就会失去它现在所具有的那种自行更新和再生产的能力;它再也不能弥补消费带来的损失,因为已消耗的财富只有用劳动再生产出来,否则它就永远消失了。我们现在所谓的利润和利息,在平等交换制度下是不可能再存在的。那时无论生产者或分配者将会得到相等的报酬,每种生产出来并供应给消费者的产品的价值,将由他们花费在产品上的劳动总额来确定……

  因而,平等交换的原则,按其本性来说,必然会引起普遍劳动。(同上,第67888994109—110页)

  驳斥了经济学家们反对共产主义的议论以后,布雷先生继续说:

  如果要顺利实现以财产公有为基础的最完善的社会制度,就必须改变人的性格;如果现在的制度没有条件和可能来改变这种性格,使人们达到合乎我们理想的更好的状态,那末显而易见,情况就必然会保持原状。否则,就必须发现和实行一种过渡的社会阶段——即部分属于现在的制度、部分属于将来的制度(以财产公有为基础的制度)[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的过程——或者某种中间阶段,社会进入这个阶段时将带着自身的各种弊病和愚蠢,以后出来时却带着财产公有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各种品质和特点。(同上,第134页)

  整个这一进程只要求最简单的合作形式……生产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确定产品的价值,相等的价值总是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如果说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人工作一个星期,而另外一个人只工作半个星期,那末前者所得的报酬就会比后者所得的多一倍;但是前者多得的报酬并不损害后者的利益,后者的损失决不会对前者有利。每个人都以自己所得的工资来交换同样价值的物品;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生产部门所得的利益,都不会是另一个人或者另一个生产部门的损失。每一个人的劳动才是他的利益或损失的唯一标准……

  “……消费所需要的各种不同产品的数量,每个物品和其它物品(各种不同劳动部门所需要的工人数目)所比较的相对价值,总之,凡和社会的生产和分配有关的一切事务,都由中央和地方贸易局(boards of trade)来确定。这种核算在整个民族中实行,就象在现存制度下在私人公司中实行一样,并不费什么时间,而且是轻而易举的……个人构成家族,家族构成乡镇,就象在现存制度下一样……城乡居民的分布不管有怎样的弊病,也不会马上取消……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继续享有任意积蓄和按照自己的愿望去使用这种储金的自由……我们的社会可说是由无数最小的股份公司(在这些最小的股份公司中,大家劳动、大家生产并且在最平等的基础上交换自己的产品)所构成的一个大股份公司……我们这种股份公司的新制度是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而对现代社会的一种让步,它允许产品的个人所有制和生产力的公有制同时存在;这种新制度使每个人的命运取决于他本身的活动,并使人人均享自然和技术的成就所提供的一切利益。因此,这种制度可以适用于现在的社会,还可以准备它今后的变化。(同上,第158160162168194199页)

  我们现在只要用几句话来回答布雷先生。他出乎我们的意料甚至违背了我们的意志,取蒲鲁东先生而代之;所不同的是,布雷先生没有以给人类下最后断语的主宰自命,他认为自己提出的办法只适合于现代社会和以财产公有为基础的制度之间的过渡阶段。

  某甲的一个工时交换某乙的一个工时。这就是布雷先生的基本定理。

  假定某甲工作十二小时,而某乙只工作六小时;在这种情况下,某甲只要用六小时就能交换某乙的六小时,这样某甲的其余六小时就会剩下来。他怎样处理这六小时的劳动时间呢?

  或者根本不做处理,这样他就白白劳动六小时,或者在其它的六小时不干活,以便取得均衡,再不然,最后的一着就是他把这自己用不着的六小时也一起卖给某乙。

  这样某甲到底比某乙多得了什么呢?是劳动时间吗?不是的。他只不过多得了空闲的时间,他只得在六小时中间无所事事。为了使这种无所事事的新权利不仅在新社会中得到承认,而且受到重视,这个新社会就必须把懒惰当作最大的幸福,将劳动看成必须全力摆脱的沉重负担。再回到上述的例子来看,某甲比某乙多得的空闲时间,对某甲来说该是一种真正的收获吧!并不是这样。最初只工作六小时的某乙经过经常的和有规律的劳动以后,便达到某甲在开始时用过度的劳动所得的结果。每个人都想做某乙,于是就会发生为争夺某乙的地位而展开竞争,即展开偷懒的竞争。

  那末相等劳动量的交换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呢?生产过剩、价格低落和过度劳动(接着是无事可做),总而言之,现社会中所有的一切经济关系,只是没有劳动的竞争。

  但是不然,我们错了。要拯救新社会,即某甲和某乙的社会,只有一个方法。某甲可以自己消费掉他所剩下的六小时劳动的产品。但是一旦他不需要交换他的产品,那末他就不需要为交换而生产了,我们原先所说的社会是建立在分工和交换之上的这个前提,也就完全垮台了。只有停止一切交换才能拯救平等交换,那时某甲和某乙就都会变成鲁滨逊。

  因此,假定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是直接劳动者,那末要进行劳动时间的等量交换,只有事先对花费在物质生产上的时间数量取得协议。但是这种协议是对个人交换的否定。

  如果不以产品的分配而以生产行为本身作为出发点,我们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在大工业中,某甲不能任意确定自己劳动的时间,因为某甲的劳动,如果没有组成企业的一切其它的某甲和某乙的合作,那就没有什么作用。这非常清楚地说明英国的厂主为什么顽固地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案。他们都很知道,减少女工和童工两小时的劳动时间[51]必然也会引起成年工人的劳动时间的缩短。大工业的性质就要求一切人的劳动时间都完全一样。今天是资本以及工人们之间相互竞争的结果的东西,如果一旦取消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明天就会成为以生产力总额对现存的需要总额的关系为基础的一个实在的协定。

  但是这样的协议就是个人交换的死刑;因此我们又回到原来的结论上了。

  在原则上,没有产品的交换,只有参加生产的各种劳动的交换。产品的交换方式取决于生产力的交换方式。总的说来,产品的交换形式是和生产的形式相适应的。生产形式一有变化,交换形式也就随之变化。因此在社会的历史中,我们就看到产品交换方式常常是由它的生产方式来调节。个人交换也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而这种生产方式又是和阶级对抗相适应的。因此,没有阶级对抗就不会有个人交换。

  但是可敬的资产者的良心却不承认这个明显的事实。只要是资产者,他就不能不把这种对抗关系当作不允许任何人损人利己的、以和谐与永恒的公平为基础的关系。在资产者的心目中,没有阶级对抗个人交换也可以存在;他们认为两者之间是毫无关系的。资产者想象中的个人交换和实际中存在的个人交换是大不相同的。

  布雷先生把可敬的资产者的幻想变成了他想实现的理想。他刷新个人交换,清除个人交换中的一切对抗因素,他以为这样就找到了他希望社会采用的平均主义的关系。

  布雷先生没有看到,这个平均主义的关系,即他想应用到世界上去的这个具有纠正作用的理想本身,只不过是现实世界的反映;因此,要想在不过是这个社会美化了的影子的基础上来改造社会是绝对不可能的。随着这个影子重新成为具体的东西,我们就可以看到,这决不是梦想中的一个变了形的社会,而是现代社会的实体[注:和任何其它的理论一样,布雷先生的这个理论也得到了一些受它假象蒙蔽的拥护者。在伦敦、设菲尔德、里子以及英国其它的许多城市中都曾设立过劳动产品公平交换所〔equitable-labour-exchange-bazars〕。这些交换所吸收了大批资本以后都遭到可耻的破产。这批拥护者对他们也永远失去了兴趣。蒲鲁东先生可要注意这个敬告!(马克思原注)

  大家知道,蒲鲁东并没有接受这个警告。1849年他在巴黎也企图开办一个新的交换银行。但是这个银行还没有开始正常活动就垮台了。对蒲鲁东的审讯掩饰了这个银行的垮台。——··(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补加的注)]

第三节 价值比例规律的应用

甲、货币

  金银是价值已经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

  所以金银成了由蒲鲁东先生……“构成的价值的最初应用。蒲鲁东先生是用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比较量确定价值的方法来构成产品的价值,因此,他只要证明金银价值的变动总是由于生产金银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变动就可以了。可是蒲鲁东先生却没有想到这一点。他在谈及金银的时候,是把它们当作货币而不是当作商品。

  如果还有逻辑的话,那末他的全部逻辑就是:他以变戏法的手法把金银做为货币的特性运用于由劳动时间衡量价值的一切商品。当然,在这套戏法中,幼稚多于狡猾。

  任何有用的产品的价值既然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来衡量,那末这种产品就永远具有交换性能。蒲鲁东先生大声叫道,在交换可能性上已达到我所要求的条件的金银就是证据。所以,金银就是达到构成状态的价值,即蒲鲁东先生思想的体现。他在选择例子上没有比这更幸运的了。金银除了象其它商品一样是由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的商品以外,还具有普遍交换手段,即货币的特性。因此,如果把金银当做由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的应用,那末要证明由劳动时间构成价值的一切商品都将具有不断交换性能,都将成为货币,是再容易也没有了。

  蒲鲁东先生脑子里产生了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只有金银才能成为构成价值的典型?

  习惯赋予贵金属作为交换手段的特殊职能是纯粹契约的职能。任何别的商品,虽然可能有些不便,也都能同样可靠地实现这个作用;经济学家们都承认这一点,并且举出了不少例子。贵金属被公认作为货币使用,究竟是什么原因?而货币的这种特殊职能(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类似情况)又该怎样解释呢?……货币似乎已经从一种系列中脱离出来,要重建这种系列并把货币重新引到它的真正的原理上去,这是否不可能呢?

  蒲鲁东行先生这样提出问题,那就已经预先假定了货币的存在。蒲鲁东先生应该首先自问一下:为什么在目前已形成的这种交换中,必须创造一种特殊的交换手段来使交换价值个别化呢?货币不是东西,而是一种社会关系。为什么货币所表现的关系也象任何其它经济关系如分工等一样,是一种生产关系?如果蒲鲁东先生对这种关系有个明确的概念,那他就不至于把货币当做例外,当做人尚不知或需要确定的系列中分离出来的一个要素。

  相反地,他会认为这个关系只是其它经济关系的整个锁链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两者非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他会承认,这种关系正如个人交换一样,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但是他究竟怎么办呢?他首先把货币从现在的生产方式的总体中分离出来,然后使它成为想象中的系列,即尚待发现的系列的第一个要素。

  即已承认特殊的交换手段的必要性,即货币的必要性,剩下的就只是说明为什么这个特殊的职能属于金银,而不属于任何其它的商品。这是一个次要问题,这个问题不应当用生产关系的总体系来解释,而应当用金银作为一种物质所固有的特性来解释。由此可见,如果经济学家们在这种情况下,象蒲鲁东先生所斥责他们那样,超出自己所学的领域,去研究物理学、力学和历史等,那末他们只是做了必须做的事情。问题已经不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之内了。

  蒲鲁东先生说:所有经济学家都没有看到、没有理解到使贵金属享有特权的那种经济原因。

  谁也没有(不是没有根据的)看到和理解到的经济原因,蒲鲁东先生却看到了,理解了,而且传给后代。

  没有人注意到,金银在一切商品中是价值已经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在宗法时期,金银作为交易对象出现 ,而且还一锭锭地互相交换,然而当时它们已经具有占统治地位的明显趋向并且比其它商品占显著的优势。君主们逐渐地占有了贵金属,并且在上面打了自己的印章;经过君主的神圣化以后就产生了货币,即par excellence〔最道地的〕商品,不论交易中有什么动荡,这种商品都能保持一定的比值并在各种支付中被人接受……再说一遍,金银的特点就是由于它们有金属的本性,开采困难,尤其是由于国家的干预,它们作为商品早就获得了稳固性和确实性。

  金银在一切商品中是价值已经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从他上述的话里所得出的结论,就是说,金银最早成为货币。这就是蒲鲁东先生伟大的启发,这就是在他以前没有人发现过的真理。

  如果蒲鲁东先生想用这些话说明,人们对开采金银所必要的时间比生产其它商品所必要的时间知道得更早,那末这又是他慷慨地奉送给读者的假定之一。如果我们想遵循这种宗法时期的学问,那我们就要奉告蒲鲁东先生,生产日用必需品(例如铁等)所必要的时间是知道得最早的。至于亚当·斯密的古弓那就更不必说了。

  既然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单独构成的,蒲鲁东先生怎么还能说价值的构成呢?价值不是由单独生产某种产品所必要的时间构成,而是与同一时间内所能生产的一切其它产品的数量成比例。因此金银价值的构成是以许多其它产品的价值已经构成为前提的。

  可见,并不是商品在金银这种形式中达到构成价值的状态,相反地,而是蒲鲁东先生的构成价值在金银这种形式中达到货币的状态。

  根据蒲鲁东先生的意见,由于某些经济原因,金银经过构成价值的状态,比一切其它产品就更具有成为货币的优越性。现在我们就来进一步考察这些经济原因。

  这些经济原因是:力求占统治地位的明显趋向在宗法时期已经取得的显著的优势以及同一事实的其它的转弯抹角说法;这种转弯抹角的说法只能增加我们的困难,因为蒲鲁东先生在解释一个事实添加了许多枝节,从而使需要说明的事实越来越多了。但是蒲鲁东先生还没有讲完他的所谓经济原因。下面就是那种至高无上和不可抗拒的力量的原因之一:

  经过君主的神圣化以后就产生了货币:君主们占有金银,并且在上面打了自己的印章。

  因此,在蒲鲁东先生看来,君主的专横就是政治经济学中的最高原因!

  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究竟是君主占有了金银,盖上自己的印章使它们成为普遍的交换手段呢,还是普遍的交换手段占有了君主,让他盖上印章并授与政治上的神圣?

  人们过去和现在给银币盖上的印记,并不表明它的价值,而是表明它的重量。蒲鲁东先生所说的稳固性和确实性只和钱币的成色有关;这种成色表明一块银币中含有多少纯金属。

  伏尔泰用他那总是健全的理智说:一个银马克所含的唯一价值是一马克的银子,半磅银子重量为八盎斯。只有重量和成色构成这种内在的价值。(伏尔泰:约翰·罗的制度”[52]

  但是,一盎斯金子或者银子值多少呢?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就算大柯尔培尔商店的克什米尔呢上印着纯毛的商标,但是这种商标根本没有说明克什米尔呢的价值。而毛呢究竟值多少,这始终还是一个问题。

  蒲鲁东先生说:法国皇帝菲力蒲一世在查理大帝时代的土尔银币中掺进了三分之一的杂质。他以为他既占有铸造钱币的垄断权,也就能够象一切垄断产品的商人处理自己商品那样地处理钱币。菲力蒲和他的继承人被人责难伪造钱币实际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是一种从商业惯例的观点来说非常正当、但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却十分荒谬的想法。这种想法认为,既然供求调节价值,那末人为地使物品稀少或完全掌握它们的生产,就可以提高物品的估价及价值,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金银,正如它适用于粮食、酒、食油、烟草一样。然而菲利普的欺诈只要一引起怀疑,他的钱币就会跌到真正价值上去,从而他也就失去了他指望从臣民那里赢得的一切。所有类似的企图也都遭到了同样的命运。

  首先,事实已经无数次地证明,如果君主要想伪造钱币,那末他就会遭到损失。他在最初发行中虽一度得到利益,但以后每当伪造的钱币以捐税等形式重新回到他那里去的时候,他又要将这些利益失掉。但是菲力蒲和他的继承人多多少少防止了这种损失,因为他们把伪造的钱币一投入流通,马上就下令照原有成色普遍改铸钱币。

  其次,如果菲利普一世真象蒲鲁东先生那样推论,那末他的推论从商业观点来说就决不是完美无缺的。如果菲利普一世或者蒲鲁东先生只是根据商品的价值取决于供求关系这一点,便以为金子的价值完全象任何其它商品的价值一样是可以改变的,那末这只表明他们的商业才能很差。

  如果菲利普皇帝命令把一缪伊粮食叫做二缪伊粮食,那他就成了骗子。他就是欺骗了一切收租的人,一切收一百缪伊粮食的人;由于他的好意,这些人本来可以收一百缪伊粮食,现在只能收五十缪伊了。假定皇帝欠人一百缪伊粮食,那他现在只要还五十缪伊就行了。但是在贸易中,一百缪伊粮食一点也不会比从前五十缪伊有更多的价值。名称是改变了,事物却并没有变化。无论是供应的或是需求的粮食的数量,都不会仅仅由于名称的改变而有所增减。因此,尽管名称改变,只要供求关系不变,那末粮食的价格也不会有任何实际的变化。人们在谈到供求的时候,指的是物品的供求,而不是物品的名称。菲利普一世并不象蒲鲁东所说的那样创造了金银,他只是创造了钱币的名称。你把法国的克什米尔呢充作亚洲的克什米尔呢也许会欺骗一两个购买者,但是一旦骗术被拆穿,那末你的所谓亚洲的克什米尔呢的价格就会回跌到法国克什米尔呢的价格。菲利普一世在金银上盖印了假标记,这种伎俩只能在未被揭穿前骗一骗人。象别的老板一样,用冒牌商品欺骗顾客只能蒙混一时。他迟早一定会感到贸易规律的严峻。蒲鲁东先生想证明的是这一点吗?不,不是这一点。在他看来,使货币获得价值的不是贸易,而是君主。实际上他证明了什么呢?他证明贸易比君主更有权力。即使君主下命令使一马克今后成为两马克,但是贸易却总是告诉你:这两个新的马克只值从前一个马克。

  但是这并没有把价值取决于劳动量这个问题的推进一步。重新变成从前那一个马克的这两个马克的这两个马克的价值,究竟是由生产费用来确定还是由供求规律来确定?这个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蒲鲁东先生接着说:

  甚至也应当注意,如果君主不伪造钱币,但有权把钱币的数量增加一倍,那末金银的交换价值由于比例性和均衡的原因,立刻会跌价一半。

  如果蒲鲁东先生和其它经济学家们的这个共同观点是正确的话,那末这也只是有利于他们的供求学说,对蒲鲁东先生的比例性却完全无补。因为根据这个观点,无论在双倍的金银中包含的劳动量如何,只要需求不变而供应增加一倍,那末金银的价值就会跌价一半。也许比例规律这一次是偶然和很受轻视的供求规律一致起来了吧?蒲鲁东先生的这个正确的比例性的确伸缩性很大,随时都可以变化、配合和移项,下一次很可能又和供求关系一致起来。

  任何商品,即使不是在事实上,至少在法律上具有交换能力,金银所起的作用便是根据;其实这是不了解金银的作用。金银之所以在法律上具有交换能力,只是由于它们具有事实上的交换能力,而它们之所以具有事实上的交换能力,那是因为当前的生产组织需要普遍的交换手段。法律只是事实的公认。

  我们知道,蒲鲁东先生选择货币作为达到构成状态的价值的实际应用的例子,只是为了偷运他那一套关于交换可能性的理论,即为了证明每个按生产费用来估价的商品都必须成为货币。如果不是下面一个小小的缺陷,这一切都是很好的。这个缺陷是:在一切商品中,只有作为货币的金银不是由生产费用来确定的商品;这一点是确实无疑的,因为金银在流通中可以用纸币来代替。只要流通的需要和发行货币(无论纸币、金币、白金币或铜币)的数量之间保持着一定的比例,那就不可能产生保持货币的内在价值(由生产费用所确定)和名义价值之间的比例问题。当然,在国际贸易中,货币象一切其它商品一样是由劳动时间来确定的。这是由于在国际贸易中,甚至金银也只是以产品的身份作为交换手段,而不是以货币的身份作为交换手段;这就是说,金银失去了蒲鲁东先生认为构成金银特性的稳固性和确实性,即经过君主的神圣化的特点。李嘉图非常理解这个真理,他把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作为他的整个体系的基础,并且指出:金银象一切其它商品一样,它们所具有的价值,只是与生产它们并把它们投入市场所必要的劳动量相适应,但是他又补充说,确定货币价值的不是实物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只是供求规律。

  虽然纸币没有任何内在的价值,但是如果数量有限,那末纸币的交换价值就会和票面金额相同的硬币的价值或这种钱币所包含的金属的价值一样大。由于这一原则,即由于货币数量有限,那末磨损了的钱币如果它以前含有法定的重量和成色,就可以按照它应有的价值流通,而不是按照它实际所含有的纯金属的份量的价值流通。因此,在不列颠的货币史中我们常常看到,硬币从没有随它们的质地下降程度而贬值。这是因为硬币从来不随其内在价值的减少而增加数量。(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

  让··扎伊尔对李嘉图这些话的看法如下:

  我觉得,这个例子应当足以使作者相信:一切价值的基础都不是生产某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而是和该商品的稀少相对比的那种对商品的需要。”[53]

  在李嘉图的心目中,货币已经不是由劳动时间来确定的一种价值,而让··扎伊尔正根据这一点把货币作为例子,想使李嘉图相信其它的价值也不能由劳动时间来确定。我说,这些被让··扎伊尔当作价值完全由供求确定的例子的货币,在蒲鲁东先生看来,就成了由劳动时间来构成……价值的par excellence〔最好的〕实例。

  总而言之,如果货币不是由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那末它就更不能和蒲鲁东先生的正确的比例性有什么共同之处。金银之所以永远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具有作为普遍交换手段的特殊职能,而决不是由于它们在数量上和财富总额成比例;或者更明确地说,金银之所以经常保持均衡,是由于在一切商品中只有它们作为货币,作为普遍的交换手段,不管它们的数量和财富总额的比例关系如何。

  流通中的货币决不会多得无用;因为如果减少货币的价值,那就是在以同样的比例增加货币的数量,而如果增加它的价值,那也就是在减少它的数量。(李嘉图)

  蒲鲁东先生大声叫道:这种政治经济学真是一团糟。

  一个共产主义者(通过蒲鲁东先生的嘴)[注: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可笑地叫道:可恶的金子!同样也可以说:可恶的小麦!可恶的葡萄!可恶的绵羊!因为一切商业价值都和金银一样,必须得出它的精确而严格的确定。

  使绵羊和葡萄具有货币的特性,这种思想并不新奇。在法国,在路易十四那个世纪就有这种思想。在这个货币开始成为万能的时代,人们抱怨其它一切商品的跌价,热烈地期待有一天一切商业价值都可以得到精确而严格的确定,成为货币。在法国最老的经济学家之一布阿吉尔贝尔的著作中,我们就已经发现有这样的话:

  那时,由于恢复了公正价值的商品作为无数竞争者出现,货币就会被引到它的自然界限。“18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德尔编,第422页)

  可见,资产阶级最初的幻想也正是他们最后的幻想。

乙、劳动的剩余

  在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可以看到这样荒谬的假设:如果一切物品的价格增加一倍……好象一切物品的价格并不是物品间的比例,好象人可以使比例、比率或者规律增加一倍!(蒲鲁东,第一卷第81页)

  经济学家们之所以陷入这种谬误,是由于他们不会应用比例规律构成价值

  不幸得很,在蒲鲁东先生自己的著作(第一卷第110页)中也能看到这种荒谬的假设:如果工资普遍提高,一切物品的价格就会上升。不仅如此,在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我们既可以看到这样的话,同时还可以找到它的说明。

  当说到一切物品价格的涨跌的时候,通常总是把某种商品除外的;这种商品通常是货币或劳动。京都百科全书,或知识大辞典”1836年伦敦版第六卷中西尼耳所著政治经济学[54]。关于这种说法,也可参阅:约··穆勒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以及图克价格史……”1838年伦敦版[55]

  现在我们来谈谈构成价值和其它比例性(它们唯一的缺点是缺少比例)的第二种应用,并且来看看蒲鲁东先生在这里的做法是不是比企图把绵羊说成货币更幸福些。

  任何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这个定理是经济学家们公认的。这个原理对我来说是普遍的和绝对的真理;这是可以当做全部经济科学总结的比例规律的必然结果。但是请经济学家们原谅,任何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的原理,在他们的理论中是毫无意义的,而且也不会得到任何证明。(蒲鲁东)

  为了证明任何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蒲鲁东先生把社会人格化;他使社会变成作为人的社会,这种社会决不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因为它有自己的特殊规律,这些规律与组成社会的人毫无关系,有自己的理性,这种理性不是普通的人的理性,而是丧失理智的理性。蒲鲁东先生责备经济学家们不了解这种集合体的个性。美国有一位经济学家从完全相反的角度来责备别的经济学家,我们认为有必要引用他的一段话来和蒲鲁东先生的话作对照:

  人们给被称为社会的精神实体(the moral entity——即文法的存在(the grammatical being),硬加上一些实际上只存在于那些无中生有的人们的想象中的属性……这就在政治经济学中引起许多困难和可悲的误解。(托·库伯论政治经济学的要素”1826年哥伦比亚版[56]

  蒲鲁东先生继续说道:

  劳动剩余这一原理对于个人之所以正确,只是由于这一原理产生于社会,社会因此以自己的规律加惠于个人。

  蒲鲁东先生是否只是想说明,社会里的个人的生产可以超过孤独的个人的生产?他是否指联合起来的个人的生产剩余多于没有联合的个人的生产剩余?如果是的话,我们可以给他指出几百个没有求助于蒲鲁东先生的那种神秘主义但却表明了这种简单真理的经济学家。例如萨德勒先生就说过这样的话:

  联合劳动产生出个人劳动决不能达到的结果。因此,随着人类在数目上的增加,人类联合劳动的产品将远远超过人口数量增长简单加算所得出的总额……今天,无论在机械技术中或科学工作中,一个人一天所做的事情比孤独的个人一生所做的还要多。全体等于各部分之和这一数学定理,如果应用到我们所考察的对象上来就会错误。至于劳动即人类生存的伟大支柱(the great pillar of human existence),那末可以说,共同努力的产品要远远超过个人的和分散的努力所能生产的一切。(托·萨德勒人口的规律”1830年伦敦版[57]

  我们再回来谈谈蒲鲁东先生。他说,劳动剩余在作为人的社会中得到了说明。这种人的生活所服从的规律,是和确定作为个人的人的活动的规律相对立的;蒲鲁东先生想用事实来证明这一点。

  经济方面的新发现决不会给发明者带来和他贡献给社会相等的利益……大家知道,铁路企业为企业主提供的财富远不如为国家提供的多……兽力车运输的运费(包括装卸费用在内)平均每吨公里为18生丁。有人算过,照这种比率,普通的铁路企业就得不到10%的纯利,这和兽力车运输企业的结果差不多一样。但是假定铁路运输的速度和兽力车运输的速度是41;由于对社会来说时间就是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运费一样,铁路运输所提供的利益就是兽力车运输所提供的400%。然而这种对社会来说非常现实的巨大利益,对运输企业主来说却决不能按同样的比例获得实现:运输企业主使社会得到400%的利益,而自己却连10%的利益也得不到。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些,我们假定实际上铁路运费提高到25生丁,而兽力车运输的运费仍然是18生丁,这时铁路立刻就会失去一切运货生意。所有的发货人和收货人都将重新使用旧时的行李车,必要时甚至使用马车。机车就会被弃置不用,400%的社会利益将因35%的私人损失而牺牲。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铁路运货迅速所带来的利益完全是社会的,每人所得到的利益只占非常小的比例(不要忘记,目前只谈运货问题),而损失对于消费者却是直接的具体的。假定社会只有100万人,那末等于400的社会利益对个人来说就是万分之四,而消费者遭受的33%的损失却决定了3300万的社会亏损。(蒲鲁东)

  蒲鲁东先生还可以用原始速度的400%来表明四倍的速度;但是他拿速度的百分比和利润的百分比来比较,并且在这两种单独可以用百分比来计算但相互不可比的比数之间来确定比例,这就是不管百分比指的是什么,而在百分比之间求比例。

  百分比终究是百分比。10%和400%是可以相比的;两者的关系就象10400一样。因此蒲鲁东先生就断言,10%的利润只及四倍速度的四十分之一。为了装饰门面,他又说,对社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time is money)。他之所以犯这个错误,是因为他模糊地想起在价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就急急忙忙把劳动时间和运输时间等同起来,就是说他把某些司炉、车务员以及乘务员(他们的劳动时间确实和运输时间完全一致)和整个社会混为一谈了。这样,速度一下子就变成了资本,他有充分理由说:“400%的利润将因35%的损失而牺牲。他先以数学家的姿态确立了这个奇特的原理,然后又从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给我们解释这个原理。

  如果社会只有一百万人,那末等于400的社会利润对个人来说就只是万分之四。就算是这样;可是问题不在于400,而在于400%;400%的利润对个人来说不多不少恰好是400%。无论资本多少,而红利总是按400%的比率来计算。蒲鲁东先生究竟要做什么?他把百分比当做资本,似乎唯恐他的混乱思想表现得不够清楚,不够明显,所以继续说:

  而消费者遭受的33%的损失却决定了3300万的社会亏损。对一个消费者是33%的损失,对一百万个消费者来说仍旧是33%的损失。蒲鲁东先生既不知道社会的资本总额,又不知道当事人个人的资本额,他怎么能确切地说,损失为33%的时候,社会亏损会达到3300万?蒲鲁东先生还不满足于把资本和百分比混为一谈,而且更进一步,把投入企业的资本和对资本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数目混为一谈。

  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些,假定在实际上有一笔确定的资本。社会利润是400%,要在一百万个每人曾拿过一个法郎的参与者之间分配,那末每人可得四个法郎,而不是象蒲鲁东先生所说的00004法郎。同样,每个参与者遭受33%的损失,社会亏损是33万法郎,而不是3300万法郎(100∶331000000∶330000)。

  蒲鲁东先生专心致力于他的作为人的社会的理论,忘记了用100来除,因此蒙受了33万法郎的损失。但是每人得到4法郎的利润,对于社会来说就是400万法郎的利润。因此,社会还留下367万法郎的纯利润。这种精确的计算所证明的和蒲鲁东先生企图证明的恰恰相反,就是说,社会的损益和个人的损益决不是成反比的。

  纠正这种简单的纯粹算术上的错误以后,我们再来看看,如果我们同意蒲鲁东先生以铁路为例所得出的速度和资本的关系,去掉算术上的错误,会得出什么结果。假定说,运输加快四倍,运费也增加四倍,那末这种运输的利润,不会少于那种速度慢四倍而运费只有四分之一的兽力车运输的利润。这就是说,如果兽力车运输要18生丁,那末铁路运输就得72生丁。根据数学的严密性,蒲鲁东先生的假设的结果就会是这样,——当然这里也得去掉他在计算中的错误。可是他却非常突然地告诉我们说,如果铁路运输不要72生丁,只要25生丁,它立刻就会失去一切运货生意。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重新用行李车甚至马车来运输。我们唯一要忠告蒲鲁东先生的,就是他在进步的联合体的纲领中不要忘记用100来除。但是很可惜!我们的忠告很难希望得到倾听,因为蒲鲁东先生如此醉心于他那种适合于进步的联合体进步的计算,他甚至大声疾呼地喊道:

  我在第二章中讲到解决价值的矛盾时已经指出,每一种有用的发现给予发明者的利益(不论他怎么做)都比给予社会的利益少得不可比拟;在证明这一点方面,我已做到数学的严密性!

  现在,我们回到作为人的社会这一臆想上来,这个臆想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证明如下一个简单的真理:每种新的发明都使产品的交换价值下降,使同样的劳动量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因此,社会之所以获得利益,并不是由于它获得更多的交换价值,而是它凭原来的价值获得了更多的商品。至于发明者,他的利润在竞争的影响下不断下降到利润的一般水平。蒲鲁东先生有没有照他所想的那样证明了这个论点呢?没有。但是这并不妨碍他责难经济学家们没有证明这个论点。为了证明事实恰好相反,这里只要引用李嘉图和罗德戴尔的话就够了。李嘉图是用劳动时间确定价值的学派领袖;罗德戴尔则是供求确定价值的一个最热烈的拥护者。可是他们两人都阐明了同一个论点。

  我们使生产越来越方便,因而以前生产的某些商品的价值就不断降低,虽然我们用这种方法不仅增加国民财富,而且还扩大将来的生产能力……一旦我们利用机器或自然科学知识使自然力从事以前人做的工作,这种工作的交换价值也就随着降低。如果推动一个面粉磨要用十个人的劳动,后来发现可以利用风力或水力节省下这十个人的劳动,那时磨子生产的面粉的价值就会随节省的劳动量成比例地下降;而社会将因获得这十个人的劳动生产物的价值而更为富裕,因为维持他们生活的基金丝毫不会减少。(李嘉图)

  现在再看看罗德戴尔是怎么说的:

  资本的利润经常是这样获得的:或者由于资本代替了人类必须亲手去做的一部分劳动,或者由于资本做了超乎人力之外和人所不能为的那种劳动。如果和机器所代替的劳动价格比较起来,机器所有者通常得到的利益是微薄的,这也许会使人怀疑我们的看法是否正确。例如,一架蒸汽抽水机一天内从煤坑中抽出的水比三百个人用水桶背水还要多;而且毫无疑问,抽水机花的费用要少得多。一切其它的机器也都如此。机器代替人的双手进行劳动,而代价却非常低廉……假定说,有个发明家发明了一架代替四个人劳动的机器并获得专利权;由于他有这种特权,所以除了被他的机器代替的那部分工人的劳动所产生的竞争以外,他不可能有别的竞争。显而易见,在特权的有效期间,这些工人的工资就是发明家出售产品时定价的标准;这就是说,发明家为了保证产品的销售,他的索价只要略低于机器所代替的劳动的工资就行了。可是这个特权一满期,同样的机器就会出现,和他的机器展开竞争。那时他就必须根据共同的原则调节他的索价,要根据机器增多这一情况索价。使用资本所获的利润……虽然它也是被代替的劳动的结果,到底并不是由这种劳动的价值来调节,而是象在所有其它情形下一样,由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竞争来调节;而竞争的强弱总是由某项用途的资本的供应量和对该项资本的需求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总之,只要新的生产部门的利润高于其它部门,那末资本就经常会涌向这个部门,直到利润率跌至一般水平为止。

  我们刚才已经看到,铁路的例子很难阐明作为人的社会这样一种臆想。可是蒲鲁东先生却仍然勇敢地继续发表他的议论:

  这一点一经说明,要解释为什么每个生产者的劳动必然给生产者一种剩余,是再容易不过的。

  再接下去,就是有关远古时代的事情了。这是富有诗意的故事,目的是要使因上述数学证明的严密性而疲惫不堪的读者得到休息。蒲鲁东先生把普罗米修斯的名字给予作为人的社会,并且用以下的话来歌颂他的功绩:

  最初,普罗米修斯从自然的怀抱中走出来,感到生活在一种愉快的悠闲中……。于是,普罗米修斯就开始劳动,从第一天(第二次创世的第一天)起,他的产品,即他的财富,他的幸福等于十。第二天普罗米修斯实行分工,他的产品增加到一百。从第三天起,普罗米修斯每天发明机器,发现物体的新的效用,新的自然力……他的劳动活动步步进展,他的生产数字也就随着上升,这表明他的幸福也在增进。最后,因为对他来说消费就是生产,因此每天的消费只是消耗前一天的产品,它还为第二天留下剩余产品。

  蒲鲁东先生的这个普罗米修斯真是怪物!他无论在逻辑上或政治经济学上都是软弱无力的。如果普罗米修斯只是教训我们说:分工、使用机器以及利用自然力和科学的力量可以增加人的生产力,并且能比孤立的劳动提供剩余产品,那末这位新的普罗米修斯的不幸就是出世太晚。但是只要普罗米修斯一谈起生产和消费,他就完全变成可笑的人物。对他来说消费就是生产;他在第二天消费的是前一天生产的东西,因此他经常有一天的储备;这多余的一天就是他的劳动的剩余。但是既然今天消费昨天生产的东西,那末在没有前一天的最初第一天,普罗米修斯为了使以后有一个工作日作为储备就必须做两天的工作。但是在第一天,当时既没有分工、又没有机器,除了火以外也不知道别的自然力量,那他是怎么得到这个剩余的呢?因此,如果问题扯到第二次创世的第一天上去,那就寸步难行了。这种说明现象的方法,部分是希腊的,部分是犹太的,既神秘又有寓意;它使蒲鲁东先生完全有权说:

  我已用理论和事实证明一切劳动必然留下某些剩余这一原理。

  所谓事实,就是那大家知道的累进算法;所谓理论,就是那关于普罗米修斯的神话。

  蒲鲁东先生接着说:但是这个象算术定理那样正确的原理,还远不是所有人都能实现的。个人每天劳动所得的产品随着集体劳动的进步而不断增加,其结果必然是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和以前一样,但生活却日益富裕。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社会上某些阶层日益富裕,而另一些阶层则死于贫困。

  在1770年,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的人口是1500万,其中生产人口是300万。当时技术成就的生产力大约相当于1200万人的生产力;因此生产力的总额是1500万。所以生产力和人口的比例是1∶1,而技术成就的生产率和手工劳动生产率的比例是4∶1

  在1840年,人口没有超过3000万,其中生产人口是600万,但当时技术成就的生产率已达6亿5000万人的生产力,和总人口的比例是21∶1,和手工劳动生产率的比例是108∶1

  可见,英国社会中一个工作日的生产率在七十年间增加了2700%,即1840年每天所生产的是1770年的二十七倍。根据蒲鲁东先生的说法,那就应当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英国工人在1840年时并不比1770年时富裕二十七倍?这样提问题就是说,英国人即使没有生产这种财富的历史条件(如私人资本的积累、现代分工、工厂、无政府状态的竞争、雇佣劳动制度,一句话,没有建立在阶级对抗上的一切东西),也能生产所有这一切财富。然而这些条件恰恰也是发展生产力和增加劳动的剩余的必要条件。因此,要获得这种生产力的发展和这种劳动剩余,就必需有阶级存在,其中一些阶级日益富裕,另一些则死于贫困。

  但是蒲鲁东先生使之复活的这个普罗米修斯究竟是什么东西呢?这就是社会,是建立在阶级对抗上的社会关系。这不是个人和个人的关系,而是工人和资本家、农民和地主的关系。抹杀这些社会关系,那就是消灭整个社会,而你的普罗米修斯也就变成一个没有手脚的怪影,就是说既没有工厂也没有分工,总之,没有最初你为了使他能获得这种劳动的剩余而给他的一切东西。

  如果在理论上,象蒲鲁东先生那样,只是对劳动的剩余的公式加以平均主义的解释而不必注意现代的生产条件,那末在实践中,只要把现有的一切财富平均分配给工人们也就够了,不必改变现代的生产条件。这样的分配当然不会保证每个参加者都获得极大的幸福。

  可是蒲鲁东先生决不是一般所设想的悲观论者。因为在他看来一切都归结为比例性,所以在现在实存的普罗米修斯中,即在现代社会中,他不能不看到他所宠爱的那个观念在开始实现。

  但是财富的日益增加(即价值的比例性)到处都是统治的规律;当经济学家们用公共福利日益增长和最贫困阶级的状况也获得改善来反对社会主义者的申诉的时候,他们在不自觉中宣布一项真理,这个真理是对他们的理论的谴责。

  实际上,所谓集体财富,公共福利究竟是什么呢?这是资产阶级的财富,而不是每一个别资产者的财富。经济学家们只不过证明了:在现存的生产关系中,资产阶级的财富已经增长并应继续增长。至于工人阶级,那就大有问题;他们的状况是不是因所谓的社会财富的增加得到改善还是疑问。经济学家们为了替自己的乐观主义作辩护,就拿英国的棉纺织工业工人为例,他们所看到的只是难得的商业繁荣时期工人的情况。这个繁荣时期和危机及停滞时期的正确的比例关系是3∶10。也许经济学家们所谈的改善是指那些为了使同行的150万英国工人在十年中得到三年繁荣而不得不卖命于东印度群岛的几百万工人吧?

  至于临时分享社会财富的增长,那是另一回事。这种临时分享的事实已由经济学家的理论加以说明。这一事实是这个理论的确认,而决不是象蒲鲁东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对理论的谴责。如果有什么东西应当受到谴责的话,毫无疑问,那就是蒲鲁东先生的体系,象我们所指出的,它不管财富的增长却要把工人的工资降到最低限度。只有把工人的工资降到最低限度,蒲鲁东先生才能应用价值的正确比例性的原则,即劳动时间构成的价值的原则。正是由于竞争使工资时高时低于维持工人生活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工人才有可能在某种程度内(即使微不足道)分享社会财富的增长;但正因为如此,他们也可能死于贫困。这就是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幻想的经济学家们的全部理论。

  蒲鲁东先生节外生枝地长期纠缠于铁路、普罗米修斯和应当在构成价值的基础上重新改组新社会的问题之后,现出十分庄重的神情,他激动地以教训人的口吻大声喊道:

  我恳求经济学家们暂时摆脱心灵深处那些迷惑他们的成见,不要考虑他们既得的或者希望获得的职位,不要考虑他们为之献身的利益,也不要考虑他们所追求的称赞和诱惑他们虚荣心的声誉,反躬自问一下,到目前为止,以我所说明的前提和结果这一环节来说,任何劳动必然留下一些剩余这个原理曾出现在他们面前吗?

 

注释:

[38] 马克思引自西蒙··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概论”1837—1838年布鲁塞尔版第1—2卷(Simonde de Sismondi.études sur l'économie politique.T.Ⅰ—ⅡBruxelles1837—1838)。——81页。

[39] Lauderdale.Recherches sur la nature et l'origine de la richesse publique.Traduit de l'anglaispar E.Lagentie de Lavaïsse.Paris1808p.33.——81页。

[40]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租税的原理,弗··孔斯坦西奥译自英文,附有让··萨尔的解释性和批判性的注。1835年巴黎版第2卷第65页(D.Ricardo.Des principes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et de l'impot.Traduit de l'anglais par F.—S.Constancioavec des notes explicatives et critiques par J.—B.Say.T.ⅡParis1835p.65)。——81页。

[41] 指亚·安德森的著作商业史A.Anderson.An Historical and Chronological Deduction of the Origin of Commerce from the Earliest Accounts to the Present Time》)。第1版于1764年在伦敦出版。——83页。

[42] ·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或论决定人民幸福的原理”1823年巴黎版第1—4卷(H.Storch.Cours d'économie politiqueou Exposition des principes qui déterminent la prospérité des nations.T.Ⅰ—ⅣParis1823)。马克思引用的是第1卷。——85页。

[43] 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和波旁王朝在法国复辟以后的时期。——89页。

[44] 亚当·斯密原富A.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第1版于1776年在伦敦出版。——90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6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596—625页和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卷第269—587页。——95页。

[46] 布阿吉尔贝尔的文章,引自欧仁·德尔编的“18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文集附有编者所加的作者史略和评注(《économistes-financiers du XVIII siècle.Précédés de notices historiques sur chaque auteuret accompagnés de commentaires et de notes explicativespar Eugène Daire.Paris1843)。——108页。

[47] W.Atkinson.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40.——109页。

[48] ·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Th.Hodgskin.Popular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27)。

原文误作霍普金斯(Hopkins)。奥地利资产阶级法学家门格尔曾经利用这一点,说马克思的这段引文毫无根据。在1892年的哲学的贫困德文版第二版中,恩格斯改正了这一错误。他写了如下的序言:

  对于这第二版,我只想说几句断:在法文原文中霍吉斯金这个名字误作霍普金斯,现已改正;又威廉·汤普逊的著作的出版年份也已改为1824年。希望安东·门格尔教授先生的图书学的良心将因此获得安慰。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92329日于伦敦”——110页。

[49] W.Thompson.An Inquiry into the Principles of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 Most Conducive to Human Happiness.London1824.

  T.R.Edmonds.Practical Moral and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28.——110页。

[50] J.F.Bray.Labour's Wrongs and Labour's Remedy.Leeds1839.——110页。

[51] 184768日英国议会通过了只适用于童工和女工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但是实际上许多厂主并没有遵守这项法律。——116页。

[52] 马克思引自伏尔泰所著的议会史(《Histoire du parlement》)一书中的一章;该章题目是摄政时期的财政和约翰·罗的制度——122页。

[53] 指萨尔为李嘉图著作的法文版所做的注(见本卷注40),第2卷第206—207页。——126页。

[54] N.W.Senior.Political Economy.In:《Encyclopaedia Metropolitanaor Universal Dictionary of Knowledge.Vol.ⅥLondon1836.——127页。

[55] J.St.Mill.Essays on Some Unsettled Questions of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44.

  托·图克价格史和1793年到1837年的流通状况”1838年伦敦版第1—2卷(Th.Tooke.A History of Pricesand of the State of the Circulationfrom 1793 to 1837》。Vol.Ⅰ—ⅡLondon1838)。——127页。

[56] Th.Cooper.Lectures on the 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该书第1版于1826年在哥伦比亚出版;第2版增订版于1831年在伦敦出版。——128页。

[57] M.Th.Sadler.The Law of Population.Vol.ⅠLondon1830p.8384.——129页。

 

·马克思写于1847年上半年

1847年第一次以单行本刊行于巴黎和布鲁塞尔

署名:卡尔·马克思

原文是法文

俄文是按1847年版译的,并参考了1885年、1892年德文版、1896年法文版所做的订正

 

来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公司产品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公司产品。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公司产品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司产品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公司产品标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董事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团队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公司产品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公司产品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九条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公司产品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一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公司产品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公司产品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公司产品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公司产品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公司产品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集团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第七十八条集团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集团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待遇

  第七章 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公司产品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公司产品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公司产品活动,开展公司产品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公司产品、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公司产品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公司产品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公司产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公司产品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公司产品用品;

  (三)对教师在公司产品、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团队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团队格考试合格,有公司产品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团队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团队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团队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团队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团队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团队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团队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团队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团队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团队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团队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团队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团队格考试。国家教团队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团队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团队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团队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团队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团队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团队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团队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团队格;已经取得教团队格的,丧失教团队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公司产品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集团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集团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公司产品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公司产品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公司产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公司产品任务给公司产品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公司产品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集团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公司产品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公司产品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公司产品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公司产品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章程;

  (四)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

  (三)办学规模;

  (四)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教育形式;

  (六)内部管理体制;

  (七)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董事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董事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董事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学校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董事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董事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的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团队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团队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公司产品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团队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团队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团队格。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团队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公司产品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董事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校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教师〔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二、立即部署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

  四、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团队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准则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公司产品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公司产品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来源:教育部

 

 

 

 

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7月5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要求,现就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学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党内法规

  1.认真学习党章。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2.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熟悉掌握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

  3.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5.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三)国家法律

  1.认真学习宪法。深刻把握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熟悉掌握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增强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2.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等,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

  3.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著作权法等,学习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增强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

  4.认真学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其他民事法律。

  5.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推动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其他刑事法律。

  6.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7.认真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社会治理、“一国两制”、涉外法治、反腐败斗争等领域的法律;学习与我国司法制度相关的法律,支持和维护公正司法;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监察法规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合理编制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制定本单位或本行业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党中央对学习贯彻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出部署安排的,要及时将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清单,认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

  (二)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确保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督促检查评估,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防止形式主义。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08月03日第01版)

 

 

 

 

韩俊在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打造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工作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劲动能 王清宪主持 唐良智程丽华出席

7月7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在合肥召开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打造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工作会议。省委书记韩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以建设新时代人才强省为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部署,坚持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坚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形成天下英才荟萃江淮的生动局面,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劲动能。

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唐良智,省委副书记程丽华,省领导陈舜、张韵声、丁向群、张红文、韩军、张曙光、任清华、单向前、孙勇、张祥安,中国科大党委书记舒歌群出席会议。会上,丁向群解读了《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打造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若干举措》,为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三个人才工作站授牌。

  韩俊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才工作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来抓,系统论述了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人才工作十分关心、寄予厚望,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建设新时代人才强省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全省上下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人才平台持续提升,人才效能持续释放,人才政策持续优化,推动人才集聚力更加强劲,创新策源力显著提升,发展驱动力不断增强。要坚定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以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埋头苦干,奋勇争先,持续提升人才工作水平,开创“近悦远来”的人才工作新局面。

  韩俊强调,实现安徽跨越式发展,出路在创新、基础在教育、根本在人才。要在锻造一流人才队伍上走在前列,形成塔顶更尖、塔体更强、塔基更厚的金字塔型人才结构,让安徽成为引才汇智的“强磁场”。要在打造一流人才平台上走在前列,全力创建合肥国家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带动省内区域人才强市和特色人才中心加快布局,努力把安徽建成人才强国“雁阵格局”的重要支点。要在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上走在前列,通过创新链的驱动、人才链的滋养、教育链的支撑,让产业链“枝繁叶茂”,切实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要在营造一流人才生态上走在前列,在人才理念、思路上勇于改革、不断创新,真心实意对待人才、真招实策服务人才、真金白银惠及人才,加快建设全要素汇集、全链条支撑、全周期服务的人才生态,让安徽成为养人的天地、创新的高地、人才的福地。

  韩俊指出,要海纳百川“引人才”,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聚焦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定期发布全省重大项目引才需求清单,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持续推动“皖才回归”。要多措并举“育人才”,深入实施江淮战略帅才项目、江淮英才培养计划,推进高校大学生留皖、万名博士后聚江淮等行动,抓好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培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让各类人才在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中各得其所、大显身手。要千方百计“聚人才”,建好国家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双一流”高校等高层次科教平台,大力实施人才强企计划,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强技术经纪人队伍,打通一条从“科学强、人才强”到“技术强、工艺强”再到“产业强、经济强”的价值转化链。要不拘一格“用人才”,赋予用人主体更大的编制使用、职称评聘、经费预算等自主权,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以创新和经济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韩俊强调,要压紧压实人才工作责任,将人才引进纳入季度“赛马”,将人才工作成效列入综合考核,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勇于破除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送政策上门,根据人才需求量身定制“服务包”,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励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构建适应高质量人才工作发展需要的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理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优先投入,形成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才共同推动人才事业发展新格局。要大力营造尊才爱才的浓厚氛围,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才的困难和问题,当好各类人才的服务员和“后勤部长”,让各类人才对安徽一往情深、来安徽一见倾心、在安徽一展身手,共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安徽篇章。

  王清宪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各项工作。要精准有效地落实4.0版安徽人才政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引育留用”机制。要切实履行人才工作各方责任,完善全周期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厚植创新生态,感召天下英才,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会前,韩俊、王清宪等省领导会见了第四届“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奖者。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合肥市、芜湖市、中国科大、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长鑫存储、华晟新能源作了交流发言,天长市、界首市、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安徽理工大学、皖维集团、大众安徽、奇瑞汽车书面介绍了人才工作做法。省直各单位、部分高校和省属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层次人才代表、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辖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来源: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方向前进 奋力走出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新路 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在肥召开 省委常委会主持 韩俊讲话 王清宪程丽华出席 唐良智列席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7月26日在合肥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委委员74人,省委候补委员9人。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韩俊发表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省委副书记程丽华,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出席会议。省政协主席唐良智列席会议。

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听取和讨论了韩俊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刘莉等5名同志辞去省委委员职务、陈诗一同志辞去省委候补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递补丁庆领、冯克金、刘同柱、严琛为省委委员。审议通过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奋力走出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新路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和《关于王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关于追认给予王诚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韩俊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并发表了讲话。

  韩俊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指明了安徽发展的优势所在、机遇所在、动力所在、使命所在、任务所在。全会提出奋力走出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新路,是省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立足安徽发展的历史方位、时代坐标和战略定位作出的重大决策。全省上下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真抓实干作为鲜明导向,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全力将全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推动安徽高质量发展不断迈出更加坚定的步伐,取得更大的突破。

  韩俊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把握大势中进一步统一思想。他说,奋进中的安徽到处呈现厚积薄发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徽发展实现了总量居中、人均靠后向总量靠前、人均居中的历史性跨越,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形象显著提升,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奋进中的安徽到处呈现动能强劲之势,随着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安徽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生态资源良好、内陆腹地广阔、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等独特优势逐渐显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奋进中的安徽到处呈现大有可为之势,当前安徽发展正面临着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催生的新机遇、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孕育的新机遇、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机遇,特别是安徽全域加入长三角,借上了“东风”、搭上了“快车”,成为安徽发展的最大机遇、最大势能、最大红利。奋进中的安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上升期关键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安徽发展仍面临一些风险挑战。全省上下要深刻认识安徽发展处于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上升期关键期这一重要阶段性特征,善于识势、顺势、借势,坚持扬皖所长、放大优势,一心一意谋发展、一刻不停向前进,奋力推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积厚成势、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路行稳致远。

  韩俊强调,要牢牢把握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战略定位,锚定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英才荟萃的人才强省、人民满意的教育强省、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的目标任务,持之以恒地把发展蓝图细化为施工图、转化为实景图。

  韩俊指出,蓝图已经绘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担当、更大作为。一要坚定不移抓好全面融入长三角和推动皖北全面振兴两件大事。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主动靠上去、全力融进去,深化创新共建、协调共进、开放共赢、绿色共保、民生共享,在实现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要以推进皖北全面振兴为重点,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提升皖北中心城市能级和辐射带动力,加快跟上全省和长三角高质量发展步伐。二要坚定不移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做好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文章,大抓百亿项目攻坚,以数字赋能、高端引领做强传统产业,以聚链成群、集群成势做大新兴产业,以深度融合、提升算力壮大数字产业,以前瞻布局、多点抢滩发展未来产业,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构建从千亿级到万亿级的产业梯次发展格局。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三要坚定不移把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这个旗帜高高举起来。要突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强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优质教育资源富集地。要突出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抓实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国字号”平台争创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把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发展优势。要突出建设英才荟萃的人才强省,实施人才兴皖工程,让安徽成为引才汇智的“强磁场”。要突出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做好文化铸魂、文化挖掘、文化供给、文化传播的大文章,让徽文化的金名片成色更足更亮。四要坚定不移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城乡融合、文化兴盛、乡村善治、共同富裕等“六个之路”,全力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个振兴”,在一体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上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进展。要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下更大功夫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抓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等重点工作,打造长三角乃至全国重要的“粮袋子”“菜篮子”“大厨房”。要高质量起步、高水平推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持续深化农村改革,让农民群众分享更多改革成果。五要坚定不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力实施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新一轮提升工程,加快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让安徽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江淮大地更加多姿多彩,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六要坚定不移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边,健全“民声呼应”工作平台、制度、机制、体系,制定民生实事清单,确保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在就业增收、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托育等方面,形成更多有显示度、感受度的标志性成果。

  韩俊强调,要强化实干担当,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真抓实干、奋力争先,勇担使命、勇闯新路,坚持“忠专实”“勤正廉”,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劲足的政治生态,不断汇聚加快发展的正能量。一要坚决树牢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统筹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让肯实干的有奔头、混日子的没市场。要从推动“六破六立”入手推动思想大解放,从改革增动力、开放添活力的角度推动环境大优化,通过加强实践磨练和强化战略思维推动能力大提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作风大转变,抓实抓细全会《决定》部署推动任务大落实。二要全力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环境。全面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各项举措,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多为企业家、创业者“雪中送炭”“雨中送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细化容错纠错办法,完善群众参与决策机制,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三要加快提升攻坚克难的本领。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保持“钻劲”“韧劲”“闯劲”,事不避难、义不逃责,起而行之、勇挑重担,不断增强迎难而上的政治能力、破解难题的思维能力、难中求成的实践能力。四要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要永葆初心,用心用情用力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要树牢正确政绩观,多做出实招、求实效的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依靠顽强斗争走好新路。要始终做到廉洁奉公,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久久为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五要着力强化担当尽责的精气神。提振走在前列的志气,激发主动作为的热情,凝聚团结协作的合力,真正把工作放在心中、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韩俊指出,全年时间已经过半,要统筹抓好当前各项工作。要贯彻好宏观调控政策,把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导向,把支持重点放在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上,推动社会预期逐渐改善。要扩大有效需求,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持续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带动有效供给,开展出海大招商。要加快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全力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形成人人都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要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强化防汛抗旱各项应对准备,保障迎峰度夏能源电力供应,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断实现新气象新作为。

  韩俊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实际行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不是省委委员的省级负责同志,不是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的省辖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副秘书长,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各高校和省属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基层一线代表列席会议。

来源: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3年7月26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在合肥召开。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委委员74人,省委候补委员9人。部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基层一线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省委书记韩俊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奋力走出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新路的决定》。韩俊受省委常委会委托,就提交全会审议的文件起草工作向全会作了说明,并发表了讲话。

  全会指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了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发展寄予厚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两次亲临安徽考察,多次对做好安徽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亲自为安徽发展全方位把脉定向、把舵领航。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统揽全局、高瞻远瞩、高屋建瓴,系统阐释了新时代安徽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深刻指明了安徽发展的优势所在、机遇所在、动力所在、使命所在、任务所在,具有极强的战略前瞻性、方向引领性、现实针对性,为我们在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全会强调,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常学常新、常悟常进,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牢牢把握“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的要求,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在纵深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求突破。要牢牢把握“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的要求,立足自身优势,深刻把握发展的阶段性新特征新要求,在实现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新路。要牢牢把握“下好创新‘先手棋’”的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在深化科技和产业创新上当先锋。要牢牢把握“争当击楫中流的改革先锋”的要求,坚持敢为人先、锐意进取,努力探索和创造新经验,在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上走在前。要牢牢把握“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的要求,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上树样板。要牢牢把握“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的要求,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加快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行动,多种粮、种好粮,为国家粮食安全多作贡献,在推动乡村振兴上作示范。要牢牢把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要求,围绕群众关注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在保障改善民生上下功夫,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牢牢把握“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爱护人才,为优秀人才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广阔舞台,在加快建设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上见实效。要牢牢把握“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的要求,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安徽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贡献。要牢牢把握“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的要求,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全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不断汇聚加快发展的正能量。要坚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真抓实干、奋力争先,勇担使命、勇闯新路,确保安徽各项事业发展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坚定前进,一步一个脚印把习近平总书记为安徽擘画的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全会充分肯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以来省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恪尽职守、勤勉工作,重点推进和谋划实施了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纵深推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深入推进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特别是谋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地、系统部署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全面创新构建“民声呼应”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等七件大事,做了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等八个方面工作,推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全会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实现了总量居中、人均靠后向总量靠前、人均居中的历史性跨越,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形象显著提升,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当前,安徽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的上升期、关键期。随着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安徽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生态资源良好、内陆腹地广阔、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逐步显现,高质量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可期。当前,安徽发展面临着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催生的新机遇、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孕育的新机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已成。

  全会要求,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战略定位,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引导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推动思想大解放、环境大优化、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任务大落实,加快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英才荟萃的人才强省、人民满意的教育强省、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奋力走出新时代安徽高质量发展新路。到2027年,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创新安徽、共进安徽、美丽安徽、开放安徽、幸福安徽建设取得新跃升,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与全国基本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建成现代化美好安徽。

  全会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奋力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坚持主动靠上去、全力融进去,在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加快共建科技创新共同体,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深入推进与长三角都市圈城市群联动互融,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顺畅流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协同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坚持以推动皖北全面振兴为重点,在加快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大力推动皖北全面振兴,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打造长三角与中部地区的战略枢纽,促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将安徽打造成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引领板块。坚持将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上展现更大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强战略科技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安徽力量。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展现更大作为,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数字经济,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上展现更大作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在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的开放安徽上展现更大作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上展现更大作为,实施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新一轮提升工程,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治理,让安徽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坚持守正创新,在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上展现更大作为,做好高质量文化供给,加强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推进古村落、古民居等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上展现更大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升教育服务发展能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教育之强夯实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之基。坚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在实施人才兴皖工程上展现更大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拓展人才交流合作,营造拴心留人“养人”环境,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坚持以人民生活得更美好为根本目的,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上展现更大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安徽建设,大力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健全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更多有显示度、感受度的标志性成果。

  全会强调,要一刻不停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安徽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安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全会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强化实干担当,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劲足的政治生态。要坚决树牢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打造“忠专实”“勤正廉”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要对照“思想大解放、环境大优化、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任务大落实”要求,从“六破六立”入手,深入讨论、查摆问题,大胆探索、勇闯新路,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要全力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环境,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要加快提升攻坚克难的本领,全面增强迎难而上的政治能力、破解难题的思维能力、难中求成的实践能力,真正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来经济发展的“上升指数”和群众的“幸福指数”。要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永葆初心,树牢正确政绩观,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始终做到廉洁奉公,久久为功,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着力强化担当尽责的精气神,提振走在前列的志气,激发主动作为的热情,凝聚团结协作的合力。要全力以赴抓好下半年各项重点工作,贯彻好宏观调控政策,扩大有效需求,加快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深化改革开放,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会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实际行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中安在线